預售屋修法 提供交易資訊 建商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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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杜絕購買預售屋爭議,公平會預告《預售屋銷售行爲案件處理原則》修法,明定購屋爭議發生時,購屋人是否事先審閱過相關交易資訊,由建商負起「舉證責任」,避免各說各話。

現行法規已有要求建商在案件簽約前,要提供建照影本、基地位置圖、停車平面圖、各戶持分總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等交易資訊,供購屋人審閱,這次修法微調,倘若將來發生糾紛,不動產建築開發業、不動產經紀業者,對有無提供以上重要交易資訊給購屋者,應提出證明。

爲何如此要求?公平會代理髮言人林慶堂表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樣子,僅靠規畫跟消費者說明,常常事後發生爭議,演變成雙方各說各話。又因爲業者爲資訊擁有者,所以修法要求建商「要負舉證責任」。也就是要提供預售屋資料、契約書等經消費者審閱,林慶堂強調:「留存相關證據,對建商是舉手之勞,對雙方都有保障。」

這次修法也順應時勢,過去僅要求提供「書面」審閱,彈性爲紙本、電子郵件、電子儲存裝置、社羣媒體或通訊軟體等都可。林慶堂說,除了書面簽名,業者用line、電子郵件傳送,都可以是證明。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高力國際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表示,以往若有廣告不實等紛爭,消費者需負擔舉證責任。未來公平會將要求建商、代銷、房仲業者在預售屋買賣時揭露更完整的資訊,並負起舉證責任。此舉將使建商在行銷、廣告上更爲謹慎,對消費者也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