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案場未備妥持分總表且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 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履約事項繁雜,應給購屋人有充分時間瞭解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包含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預售屋相關圖說、各戶持分總表等,否則對處於資訊弱勢地位的購屋人而言,即屬利用資訊不對稱之顯失公平行爲。

此外,建商或代銷業者如利用所擁有的資訊優勢地位,要求購屋人需先給付定金或一定費用,才提供契約書攜回審閱,則該收取定金行爲,將影響購屋人作成交易決定,同時對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契約書予購屋人攜回審閱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指出,本建案於113年4月至7月期間,銷售現場未備妥各戶持分總表,及不當限制購屋人審閱契約等情事,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應先將該準備的資訊完整備齊供購屋人充分審閱,並注意不得有不當限制契約審閱權的行爲,使消費者慎其所選,樂其所住。

另配合電子化、無紙化等趨勢,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亦得以樣本、影本及足以呈現內容的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形式提供,方式相當多元,對建商應無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