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千民衆2度連署「放寬嚴重超速」 交通部迴應了

交通違規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標準已於2023年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交通部2023年修法《道交條例》,將嚴重超速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最高可處3.6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當年逾5千人連署要求恢復舊制,交通部考量用路安全不採納。時隔1年多,民衆組成自救會再次連署,逾6400人附議等待正式迴應。但交通部初步表示,基於交通安全考量,目前沒看到可調整的相關考量。

超速40速限扣牌自救會去年底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連署,獲6451人附議。自救會主張,扣牌半年不能開車對百姓來說,生活影響大,不該一昧降低速限、提高罰款及吊銷牌照,訴求放寬新法條例,恢復舊制的60公里速限,並在道路速限合理前取消超速扣牌,應讓一般交通族羣民衆共投,決定道路速限和相關交通議題等,要求全面檢討道路速限。

警政署統計,2023年修法後,同年警察機關取締違反車速超過規定最高速度共5萬7056件,與2022年的1萬5300件相比,增加4萬1756件,增幅272.92%。另觀察當年國道交通違規數量第二名就是嚴重超速,有5萬4553件,佔比35.6%。

民衆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連署,訴求恢復嚴重超速舊制60公里。(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雖去年數據未出爐,不過檢視去年1至10月各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共1249萬8479件,其中以違規停車312萬7911件最多,「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有234萬4078件次之。

自前6月30日起,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速限40公里即屬嚴重超速,以危險駕車處罰,危險駕車則包含蛇行、嚴重超速、迫近驟然變換車道、驟然減速煞車及二輛以上競駛等,去年1至10月間,警方就舉發了7萬2981件。

交通部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機制,須於2月26日前正式迴應說明。不過,交通部初步表示,前年修正《道交條例》下修嚴重超速規定,有其道路交通安全考量,也是經過立院三讀通過的法令,用路人速度管理至關重要,各界都認爲在高速行駛下,若發生事故,傷害程度會非常嚴重,且時下道安仍在逐步改善,對於自救會訴求「目前沒看到可以調整的相關考量」。

此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月審查僞造車牌罰則加重修正草案時,藍綠多位立委皆提出,嚴重超速60下調至40公里後,與國內假車牌暴增時間點相近,籲研究修法後相關影響。

立委魯明哲指出,爲何去年度僞造車牌特別多,可能與嚴重超速下修至40公里而被吊扣牌照有關,且據統計,因超速40公里被查獲有6.5萬件,最終吊扣僅4.3萬件,另外2.2萬人成功「逃脫」的主要理由爲何,交通部應說明,否則應整體檢討。

立委林俊憲提到,注意到一個關聯性,使用假車牌大增的時間點,與嚴重超速下調至40公里爲同一時間,對於速限合理性已討論多次,但有些道路速限實在不合理,若因此吊牌,恐致很多人去買假車牌。

立委許智傑也說,嚴重超速40公里被吊扣牌照數量多,交通部是否應研究包括車速、吊扣及變造等影響,針對環環相扣的問題做統一的考量;立委陳素月建議,下調至40公里後,嚴重超速而被吊扣的數量增加,是否與假車牌有相關性,請交通部評估法律修正施行後影響,作爲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