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嘴炮沒約炮?已婚檢察官傳性暗示訊息 北檢審議會警告處分

臺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李頲翰,上月遭匿名檢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臺北地檢署行政調查認定,已婚的李頲翰用line通訊軟體傳送「性暗示」訊息給女子,今召開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確有違失行爲,依法官法警告處分。

北檢今日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李頲翰身爲檢察官,本應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卻傳送不當訊息予女子,其行爲足以引起客觀第三人對於檢察官職位榮譽及尊嚴之疑慮,而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情事,確有違失行爲,應予行政監督處分,爰依法官法第95條第2款予被檢舉人警告處分。

北檢今晚公佈調查行政調查時序及調查結果,今年6月19日收受法務部檢察司書函轉交下匿名檢舉人信件,李頲翰遭檢舉網路交友疑有不當言詞,6月20日分案行政調查釐清事實,查明有無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情事,6月24日再收受同一來源電子郵件匿名檢舉人信件,併案處理。

北檢指出,6月23日通知李頲翰於6月25日訪談,李頲翰24日提出他和女子的LINE對話紀錄供調查,25日完成行政調查。李頲翰今年2月初,經由交友軟體結識真實身分不明女子,2人在4月26日、4月29日、4月30日用line訊息對話,此對話客觀上足使瀏覽之人認爲李頲翰於婚姻存續中,對女子爲「性暗示」訊息。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5條定有明文「檢察官應廉潔自持,謹言慎行,致力於維護其職位榮譽及尊嚴,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爲自己或第三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

北檢檢察官李頲翰被檢舉網路交友疑言詞不當,北檢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確有違失,警告處分。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