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遭濫用! 3項「喪屍煙彈」相似物質列第2級管制藥品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託咪酯,經常被摻入新興煙品,混入電子煙油中,近年已發生多起民衆吸食喪屍煙彈導致的交通意外。衛福部食藥署近期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納入丁託咪酯、三氟依託咪酯、氟託咪酯三大類藥品爲第二級管制藥品,該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說明,納管這3項藥品,是爲避免這類藥品被用於製造依託咪酯,或淪爲新興毒品。

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決議將前述物質列爲毒品管理,食藥署則經過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議審議,並預告法案修正,預告時間至7月18日止。張志旭說,這些新興毒品雖不具醫療用途,但評估仍有科學上用途,爲避免流入市面上被濫用或用於提煉新興毒品,變成毒品先驅原料,因此將其納管,預告期間將彙整各界意見,依程序報請行政院覈定公告。

張志旭說,完成法規程序,行政院公告後,若還有留存前述管制藥品的機構業者,須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如欲申請短至藥品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向衛福部提出管制藥品申請,經覈准後才能使用,辦理這類藥品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賣及使用,都須符合規定。

食藥署指出,若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管制藥品者,已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設置簿冊或沒有詳實登記藥品收支、銷燬、減損等情形者,同樣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如研究機構未經覈准就使用管制藥品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亦可罰6萬至30萬元。張志旭呼籲,各界應遵守規定,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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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託咪酯,經常被摻入新興煙品,混入電子煙油中,近年已發生多起民衆吸食喪屍煙彈導致的交通意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