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添強制退市 2025年A股重大違法退市案例激增

“退市新規”全面實施以來,截至8月11日,已有23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退市原因主要包括財務類退市、交易類退市、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和主動退市等。

8月8日晚間,*ST高鴻(000851.SZ)因涉嫌觸及重大違法退市,將被深交所啓動強制退市程序。對於目前的退市進程,8月11日,經濟觀察報致電了*ST高鴻,截至發稿,尚未獲得接通。

縱觀A股歷史上退市的公司,自2016年至2024年底僅有9家公司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據經濟觀察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11日,2025年已有包括*ST高鴻在內的7家公司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其中3家已完成退市。

此外,還有*ST元成(603388.SH)等公司因涉嫌財務數據虛假披露正在被立案調查,若最終調查結果指向確認重大違法,這些公司也將面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2025年因造假退市的案例已超越2024年全年,監管層對市場中“害羣之馬”的出清力度正在加大。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退市常態化是A股邁向成熟市場的必經之路。投資者需摒棄“炒差”思維,聚焦企業基本面與長期價值。監管層則需進一步優化退市補償機制,平衡“出清劣質企業”與“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雙重目標。

頻現重大違法類退市

*ST高鴻在8月8日的公告中表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如根據正式的處罰決定書結論,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公司將全力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正式處罰決定爲準。

*ST高鴻的財務造假行爲被證監會定性爲“嚴重”,主要原因是其造假的時間長、規模大,“空轉”“走單”的造假手法令人震驚。

《告知書》顯示,*ST高鴻通過參與、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在2015年至2023年的九年間連續財務造假,每年虛增營業收入上億元,最高達到56.34億元,虛增的營業收入總額高達198.7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合計7622.59萬元。更嚴重的是,*ST高鴻將上述虛假數據直接用於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最終募集資金12.5億元,構成欺詐發行。

因此,相較於*ST高鴻公告中的“最終結果以中國證監會出具的正式處罰決定爲準”,證監會官方發佈的信息則更爲“堅定”,其表示*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啓動退市程序。

經濟觀察報注意到,相較於2024年退市新規實施的過渡期,今年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明顯增加。Wind數據顯示,目前已有3家公司因此退市,分別是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普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均因財務造假被處罰。

此外,亦有部分已退市公司因先行觸及其他退市類型的條件,不在上述統計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之列,但實際上已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比如東方集團因財務造假被處罰,但在被判定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之前,因“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而觸發交易類強制退市。

多元化退市信號明朗

2024年4月份,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下稱“退市新規”),通過嚴格退市標準,加大對“殭屍空殼”和“害羣之馬”出清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保護。2024年全年共有55家上市公司退市。

2025年1月起,退市新規全面實施,在重點打擊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之餘,多元化退市信號更爲明朗。

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11日退市的23家公司中,有9家爲交易型退市(股價、市值不達標)、財務類退市(營業收入、淨利潤等財務數據不達標)2家,還有3家爲主動退市,分別爲中航工業產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玉龍黃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通證券”)。

8月11日,中國重工(601989.SH)在公告表示,2025年8月12日爲公司股票最後一個交易日。8月13日起,中國重工A股股票將開始連續停牌,此後進入現金選擇權行權申報、清算交收階段,不再交易,公司股票繼續停牌直至終止上市。

這意味着A股將再減少一家上市公司。中國重工的“退市”,是因爲其將被中國船舶(600150.SH)吸收合併,其股票代碼將成爲歷史。

參考海通證券被吸收合併納入如今的國泰海通證券(601211.SH)系主動退市,中國重工也算是主動退市的案例。

此外,*ST天茂(000627.SZ)也選擇主動退市,原因爲擬進行業務調整,面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對於目前的退市進程,8月11日,*ST天茂證券事務部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退市事宜尚需等待8月25日召開的股東大會通過。

退市新規明確提出,“暢通多元化退市渠道”“完善上市公司吸收合併等併購重組政策,支持市場化方式的主動退市”,並提出如果上市公司通過要約收購、股東大會決議等方式主動退市的,應當提供異議股東現金選擇權等專項保護。

田利輝指出,在主動退市案例中,異議股東保護機制、現金選擇權的設置,體現了對中小投資者的“兜底”的設計,減少退市衝擊,這是投資者保護機制的完善。比如*ST天茂主動退市並提出以1.6元/股溢價回購股份,爲中小股東提供了明確的退出路徑。儘管投資者仍面臨虧損,但相較於強制退市後流動性枯竭、估值歸零的風險,主動退市的“確定性補償”緩解了恐慌。

長期來看,田利輝稱,退市新規將推動市場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優先”,爲優質企業騰出更多資源與空間。

(作者 牛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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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鈺

資本市場部記者 主要關注券商、多行業上市公司與資本市場動態 新聞線索請聯繫郵箱niuyu@ee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