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被砍 3人闖警所尋仇
林男邀賴男、周男同行,在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找砍傷友人的邱男尋仇。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公務罪分處林、賴、周男2年、1年6月和9月徒刑。聯合報系資料照圖/翻攝自GoogleMap
基隆警方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凌晨獲報南榮路有人打架,員警到場,只見廿二歲邱男在場,帶回調查。廿歲汪男負傷離去,自行至衛福部基隆醫院急診治療。
四十四歲林男得知汪男受傷,到醫院探視,得知邱男被警方帶到南榮路派出所,和同在醫院的賴姓、周姓男子直接前往派出所尋仇。
林男自備辣椒水,另提供一支高爾夫球杆、兩支鐵棒給賴、周,三人分乘兩輛機車,當天凌晨四時許抵達南榮路派出所,周將高爾夫球杆、鐵棒放在派出所門前牆邊,三人戴安全帽走進派出所逞兇。
林男拿出辣椒水就朝邱男猛噴,賴男則從後抱住陳姓警員,讓陳無法上前制止,周男在旁助勢。當時派出所內有四名員警,其他員警上前並呼叫線上支援,另兩派出所共五名警力到場,才合力將三人制伏。
檢方查出,林男前往派出所逞兇前曾和友人LINE對話,提及要找賴、周同行,並計劃由賴、週二人協助阻擋警察,讓他可在所內找邱報復,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三人。
法院審理時三人自白犯罪,另依南榮路派出所監視錄影畫面等事證,合議庭確認犯行,林男和賴男犯妨害公務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凶器,在公衆場所聚集三人以上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罪」,分判兩年、一年六月徒刑;周男則涉在場助勢罪,判刑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