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中資違法來臺設研發據點 薪勢達負責人30萬交保

調查局掌握情資,指港商薪勢達公司未經投審會同意,來臺設立辦事處,私下替大陸事科技研發等工作,調查局今天搜索約談實際負責人廖宇平、登記負責人陳震到案,臺北地檢署復訊後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命廖30萬元、陳10萬元交保。

據調查,薪勢達表面上是香港商,實則爲陸資企業,該公司爲掌握臺灣高端研發科技,在臺設立辦事處,網羅科技人才研發產品,調查局獲報後報請北檢檢察官江宇程指揮偵辦。

調查局指出,近年大陸爲發展半導體,無所不用其極來臺成立公司,並以臺灣公司爲掩護,研發EDA軟體設計、第三代半導體研發及IC設計、液晶顯示器驅動IC設計、數字多媒體IC設計、影像感測器晶片CIS設計等產品。

依現行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從事業務活動者,行爲人將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

港商薪勢達臺灣辦事處登記負責人陳震。記者潘俊宏/攝影

港商薪勢達臺灣辦事處實際負責人廖宇平。記者潘俊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