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紙板」警示? 南市強制道路施工設爆閃警示燈 違者開罰
臺南市議會提案要求施工要全面強制使用閃光警示燈,並列入道路工程的招標必備項目。圖/市議員蔡育輝提供
臺南縣市合併後,原縣區鄉鎮地區,有些路段路燈稀少,議員指道路施工夜間安全設施不足,有的施工單位甚至僅以「紙板」充當警示標誌,導致事故頻傳,要求需設置帶箭頭的閃光警示燈(俗稱爆閃燈);市府說已列入道路工程的招標必備項目,若未設置就依法開罰。
市議員蔡育輝指出,先前在後壁區道路拓寬因夜間照明不足導致車禍,提案要求市府在夜間道路施工時加強照明與警示標誌設置,確保用路人安全;雖然多數承包商依規設置交通錐與警示牌,但標示數量與亮度常不足。
蔡育輝說,尤其原縣區在偏遠地區夜間光線微弱,路燈設置又不像市區密集,道路施工若沒無明顯警示,容易造成駕駛誤闖施工區,衝入未鋪平路面或坑洞,造成死傷。
工務局長陳世仁說,已要求將爆閃燈等警示設備納入未來工程招標要件,並會督促施工單位確實設置,若查有不符規定,將依法開罰。因施工須佔用或阻斷大衆通行道路,而未依規定於施工路段或相關的各岔路口前後設置適當之交通管制及防護設施,以維交通安全者,罰扣6000元。
工務局強調,市府各項道路工程均依交通維持計劃設置夜間照明,並視現場情況要求廠商補足相關設備,持續提升夜間施工安全。
臺南市議員指有包商僅以「紙板」充當警示標誌,要求全面強制使用閃光警示燈並列入道路工程的招標必備項目。圖/市議員蔡育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