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局新型警示燈太亮惹民怨 議員憂變「閃瞎燈」

市議員何文海(左起)、張家銨、蔡耀頡憂心警局新型警示燈太亮,影響用路人視線。(陳淑娥攝)

臺中市警察局近日推出活動式LED車頂警示燈,在網路引發熱議,有民衆留言「晚上看到這個超刺眼」、「容易影響行車安全」。市議員張家銨29日質詢,新的警示燈強光閃爍,可能造成用路人眼睛不適,以及增加員警出勤不便,呼籲警局在新設備使用之初,持續追蹤使用狀況。

張家銨表示,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近日於臉書發文指出,臺中市率全國之先採購多功能活動式車頂LED警示燈。她說, 此文一出留言便充滿民衆的擔憂,並質疑過去「爆閃燈」嚴重影響駕駛視線的事件被廣泛討論,警察局現在自行開發這個產品,是不是會對用路人眼睛造成影響。

張家銨指出,自警察局公佈新設備以來,也有不少基層員警和她反應,會因此增加出勤需攜帶的設備。以酒測路檢爲例,平時就需攜帶酒測器、三角錐,警示牌、員警肩燈等,現在還要多一個活動式LED車頂警示燈,後車廂恐怕放不下。

張家銨強調,警察局好意斥資開發活動式車頂警示燈,不要最終變成民衆認爲閃瞎用路人的設備,更不能造成基層員警困擾。她進一步說,警察局應在新設備於各分局開始使用之後,積極留意有無民衆及員警對該設備反應及意見。

警察局長李文章表示,警示燈主要用途包括路上發生車禍時,爲避免發生二次車禍,員警可架設警示燈,提醒後方用路人注意,另也用於酒駕取締勤務。至於巡邏車是否裝得下警示燈,此裝備爲警察局內部員警提出的建議,已爲此開會討論過,同仁認爲沒問題。

至於警示燈太亮是否容易影響用路人視力一事,警李文章表示,該警示燈有4種閃燈模式,警察局會實際測試,使用對用路人視覺影響最小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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