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消費券套取政府補貼?不得利用惠民政策牟利!
政府向市民發放消費券,有商家與消費者通過虛構交易的方式將消費券大量“套現”。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了一宗涉消費券套現詐騙罪案。
消費者在政府消費券發放活動中領券後,於活動指定商家使用可獲得相應減免,減免部分由政府補貼給商家。李某堅(商鋪經營者)獲得了能夠使用消費券的商家碼後,利用消費券使用規則將政府補貼金額套現。具體套現方式爲:李某堅與客戶商議補貼金額分配比例後,由客戶通過虛假消費使用消費券,李某堅在收到消費券補貼金額和客戶支付的本金後,向客人返還本金及約定好的部分補貼金額,其則獲取剩餘補貼金額作爲獲利。其間,胡某參與共同套現。經查,李某堅共套取政府補貼32760元,其中與胡某共同騙取15470元,二人分別非法獲利4200元、1500元。
法院審理認爲,李某堅、胡某虛構消費事實騙取政府消費補貼,該行爲已構成詐騙罪。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堅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胡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經辦該案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政策套利空間藉機斂財,不僅造成公共財政資金流失,更破壞了消費券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提醒廣大消費者及商家,拒絕參與任何形式的違規套現,不得將政府惠民政策異化爲非法牟利工具。(南方工報 金灣法)
來源: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