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平板輸入姓名花了1分21秒 「漸凍人」母親殺2歲女兒裁定停審

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郭姓婦人悶死2歲女兒試圖輕生,被丈夫撿回一命,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分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法官測試受審能力,發現她以平板輸入姓名花費1分21秒,已經無法應訊,裁定她因疾病不能到庭,在能到庭前停止審判。

郭婦殺女案是臺北地院分案審理的第13件國民法官案,裁定停審,則是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停審首件。

家住臺北市的36歲郭婦是「漸凍人」,與丈夫育有1女。2023年10月21日晚間18時許,郭婦利用丈夫參加婚宴的機會,在住處撰寫遺書列印,晚間7時30分打LINE給婆婆,將2歲女兒接回家。

當天晚間8時,郭婦以毛巾遮蔽主臥室嬰兒攝影機,持灰色條紋枕悶壓女兒頭15分鐘,導致女兒窒息死亡,女兒死後,郭婦持刀刺向自己左胸、右頸部,她的丈夫深夜近11時到家後報警,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郭婦。

國民法官法庭調查,郭婦罹患俗稱「漸凍人症」的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2023年5月19日首次至臺北榮總就診,依她就診紀錄,難以自行步行前往法庭,且雙手無力、言語模糊,影響正常表達能力與書寫功能。

法官2024年12月26日發函臺大醫院,院方回以郭婦四肢肌肉無力,行動遲緩,若需到庭宜備有輪椅,還指郭婦因言語障礙,口說可能含糊,書寫困難。

法院上月27日開庭想確認郭婦的身體狀況,發現她的發音確實呈現被口水嗆到的情形,法官再命郭婦書寫阿拉伯數字、姓名時,郭婦寫出的文字歪斜甚至難以辨識,而她利用平板輸入姓名時,要花費1分21秒之久。

郭婦辯護人說,郭婦所說的話因爲會有「大舌頭」情形,難以理解,郭婦有效爲自己辯護的能力已嚴重減損,說話連親姊妹都要用猜的纔可以知道;郭婦的父親稱,郭婦在家裡坐會坐到偏掉,上洗手間、洗澡都需要他人協助,合議庭依相關供述認定,郭婦有難於到庭接受審判事由,裁定停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