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廣播系統電線脫落 勾絆機車致她慘摔破相 法官判賠148萬
邱姓女子3年前傍晚騎機車,經臺南永康區昆大路155巷時,遭廣播系統脫落電線勾絆而人車倒地,致臉部破相牙齒斷裂等向公所求償441萬多元,公所辯邱女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70%過失責任,法官認當時天色已趨昏暗且路燈也還沒開,公所應負全責判賠148萬多元。
邱女主張,2022年2月8日傍晚5時43分許騎機車,因昆大路155巷道路上有脫落的電線,致機車遭該脫落電線絆住而人車倒地。她因而受有下脣撕裂傷、下牙齦撕裂傷、左側近端肱骨粉碎性骨折、左側旋轉肌袖撕裂傷性骨折、四肢多處擦挫傷、左側耳鳴及牙齒斷裂等傷害,機車也毀損。
她指出,該電線爲崑山裡廣播系統連接廣播播音喇叭和廣播主機線路,而公所就該電線管理如有善盡維護,理應不會垂落在路段上,足徵公所管理應有欠缺。她說,傷勢集中在臉部、口腔牙齒及上肢,影響工作及日常生活外,已造成外表嚴重損害,遭受他人異樣眼光,入睡後更常夢見車禍發生經過而驚醒。
因此,她提告求償包括醫療、看護、交通費、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共計441萬多元。
永康區公所指出,該電線雖爲公所設置,然每年都有編列固定預算對外招標開口契約,由廠商負責維護全區廣播系統,只要里長、里民、裡幹事等人發現廣播系統或其線路有任何問題就會跟公所反映報修,公所即會立即派工通知廠商前去檢修。
公所表示,事故發生前,該道路用路人甚多,並未接獲任何人檢修通報,由此可推斷該電線於案發當日,才垂落於道路上;且公所於接獲本案通報後,立即派員修復完畢。
且該路段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掉落的電線堪比一般人手指頭粗,顯而易見,如邱女能確實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邱女應有未注意車前狀況過失並應爲肇事主因,應負70%過失責任。
臺南地院指出,公所自承該電線爲其所設置,且該路段管理、電線設置及管理機關均爲公所,該電線是連接廣播主機及喇叭線路,提供公所轄下該裡宣導相關行政事務及廣播用,直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設施,應屬公共設施無訛。
該電線位在人車來往頻繁巷道內,公所應可預見該電線如未經常性維護、定期巡檢而導致掉落,可能帶來用路人危險,卻怠忽維護通常安全狀態義務,致電線垂落,管理上顯然有所欠缺。
因事故發生時已爲日暮時分,天色已趨昏暗,路燈也還未開啓,邱女騎車行經事故地點時,並無證據證明有超速行駛,且依當時戶外狀況及電線並非具有相當量體之物,必須近距離才能發現,難認邱女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未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而致事故發生過失行爲存在,應由公所負全部過失責任。
臺南地院表示,邱女可請求公所賠償金額醫療費21萬多元、看護費11萬多元、交通費3萬多元、不能工作損失39萬多元、勞動能力減損41萬多元、精神慰撫金30萬元等,合計148萬2834元,可上訴。
邱姓女子3年前傍晚騎機車,經臺南永康區昆大路155巷時遭廣播系統脫落電線勾絆,人車倒地受傷,提國賠求償,臺南地院判公所應給付148萬多元。圖/取自永康區公所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