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違法企業拿補助 黃國昌:違法期間全部要追回

臺灣民衆黨立院黨團今天舉辦「違法企業拿補助 經濟部縱容不追回」記者會,創新條例針對企業必要的補助、獎勵,但有些拿輔助的企業卻發生違法的事件,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已經有獎補助的,在違法的期間要求全部要追回。

黃國昌說產業創新條例針對給各個企業必要的補助、獎勵,甚至租稅的減免,它的目的都是在於鼓勵優秀、績優,而且能夠發揮創新、能夠提升產業價值的企業,等於是拿納稅人的錢,拿國家的資產給私人的企業必要的獎勵跟補貼,針對這樣子的一個機制,過去有相當多的討論,錢就應該給真正優良的企業,來鼓勵這些企業能夠不僅僅是創造、創新,發揮企業的價值,更能夠彰顯企業的社會責任。

黃國昌表示在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就明文規定,公司或企業最近3年因爲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相關的法律情節重大,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就不可以申請獎補助,那已經有獎補助的,在違法的期間全部要追回,看來根本沒有發揮規範的目的,看到一堆嚴重違反勞工安全、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嚴重違反食品安全的企業都還繼續在拿獎補助,這絕對不是政策的目的,這也絕對不是國家的資源,應該要這樣子被耗損。

針對創新條例針對企業必要的補助、獎勵,但有些拿輔助的企業卻發生違法的事件,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已經有獎補助的,在違法的期間全部要追回。記者邱德祥/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