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同意書羅生門?建商曝「早已領補助金」 不願拆屋婦人駁斥:不是我簽的
臺中市霧峰區日前爆發拆屋糾紛,部分住戶指控建商未補償就強行拆屋。建商今透過律師表示,土地多年來被人佔用,當天拆除的全是已簽約同意拆遷的住戶,聲稱「出去買菜回來家就被拆了」的婦人其實家族早已領取補償金,建商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
不過,建商律師所指控的這名林姓婦人今也出面反駁說,領取補償金的和約是弟媳籤的,她完全不知情,但她纔是房子的繼承人,也是所有人。她出示房屋稅單,證明自己纔是所有人。她同時說,她有4個兄弟姊妹,其中3人都比媽媽早走,她是唯一的繼承人,弟媳則是借住兩戶中的一戶,不知建商何以找她弟媳簽約。
代林姓婦人出面的市議員江和樹也說,林婦等人都有把租金提存在法院,只是想爭個優先購買權,並不是要佔用,目前該案仍在訴訟中,房子上都還貼有告示,建商何不等官司告一段落,而非得強拆房屋?目前林婦是暫住在兒子那兒。
據瞭解,現住戶主張,50多年前地主將土地租給佃農,雙方簽下「租谷契約」,佃農爲處理穀物,在地上搭建地上物,地上物部分也都有繳交稅金。921地震後地主未再派人收租,他們於是將租金提存。兩年前才得知地主已將土地賣給建商,建商去年9月並寄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但僅願補償房屋外空地1坪1萬元、屋內1坪2萬5千元,多數住戶不同意拆遷,沒想到日前竟強行拆屋,還將廢棄物傾倒在其他住戶門口。
建商委任律師楊玉珍表示,建商買地時,地主明確表示從未將土地租給任何人,也從未收過租金,至今沒有任何住戶提出租賃契約或有權佔用的證明文件,所謂的「租谷契約」並非地主與住戶所簽訂,真實性仍有待釐清。建商曾與現住戶溝通並提出補償措施,已有半數以上住戶簽約同意拆遷,部分不同意的住戶要求提高補償,但建商基於公平原則不同意提高補償,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
臺中市議員江和樹說,目前該案仍在訴訟中,房子上都還貼有告示,建商何不等官司告一段落,而非得強拆房屋?圖/江和樹提供
臺中市議員江和樹說,目前該案仍在訴訟中,房子上都還貼有告示,建商何不等官司告一段落,而非得強拆房屋?圖/江和樹提供
臺中市議員江和樹(右)說,林婦等人只是想爭個優先購買權,並不是要佔用。圖/江和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