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南市一校長遭退休教師控霸凌 教育局:混淆視聽與事實不符
學校示意照。圖/ingimage
民進黨立委範雲今與職場霸凌被害人及勞教團體開「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記者會,其中有來自臺南的被害人,指控遭校長霸凌,因不敢向學校申訴或是申訴後自行撤案。南市教育局強調,依法定程序秉公處理,絕無包庇,當事人不斷反覆指控,不僅混淆視聽,也造成相關人員困擾。
會中指出臺南國小校長霸凌教師案三位被害人,一位被害人不敢向學校申訴、一位被害人將地方教育局申訴後又自行撤案,皆是擔心學校調查不公正、教育局包庇學校選擇隱忍,凸顯公正調查機制及外聘調查委員的重要。
臺南市教育局對此嚴正聲明,指稱接獲某教師申訴後,立即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程序啓動調查,但在調查程序進行中,申訴人於2023年7月3日自行撤回霸凌申訴,該局也依程序於同年7月7日函覆申訴人同意撤回,並結案。全案依法定程序秉公處理,絕無包庇,至於其餘教師並未提出霸凌申訴。
教育局說明,依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對同一事件再行申訴,且本案已逾救濟時效,如果當事人認爲處置不當或遭受霸凌,皆可檢具新事證依程序提出陳情或申訴等救濟管道。但當事人不循體制舉證陳情,卻持續透過媒體指控、混淆視聽,教育局必須嚴正聲明駁斥。
有關事件當事人質疑教育局因議員施壓而包庇學校,教育局也嚴正駁斥,指當時是事件當事人透過教師團體向議員陳情,並未向該局局副局長陳情,如今被指控泄漏投訴人身分,不僅與事實不符也嚴重扭曲真相。當時教育局是應邀出席議員召開的協調會,絕無包庇情事。有關當事人反映學校對教師心理危機處理不當,教育局強調學校於獲知當事人有表達自殺意念時,即依規定校安通報及自殺防治通報。教育局針對個別教師如有心理諮商輔導需求,也會提供相關輔導資源。
教育局表示,本案所涉學校因校內長期紛爭不斷、屢見相互檢舉與陳情事件,嚴重影響校務運作與學生受教權益。教育局除接獲有關校長管理問題陳情外,在2023年4月至5月間也陸續接獲校內教師6項違失行爲,包括教學品質差、情緒控管不佳、外泄業管公文與不實投訴爆料、逕自查詢非職務權限的他人個資,以及外泄知悉並持有職務上不應知悉公文資料等,經調查確定屬實,記過、申誡等處分,而當事人所提出的訴願也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