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他深夜騎車未開車燈遭攔查開嗆 臺南警不手軟開罰
「不說還以爲在抓通緝犯,在路中間直接拔我鑰匙是怎樣?」蘇姓男子昨深夜載女友返家途間,夜間未開車燈而遭警攔查,不滿員警處置作爲在社羣開嗆。臺南市警二分局說,警方示意駕駛靠邊停車,但他未立即靠邊停車,員警下車瞭解並指示其停車,並依違反道路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舉發。
蘇PO文指稱,案發時間17日晚間11時06分,在東門圓環和大同路一段路口,他當時打左轉燈要左轉進大同路一段巷內回家,聽到後面有車按喇叭就轉回頭看,轉頭看到警察,就大概知道警察要攔他了。
他說,已作勢要停車,但當時對向一直有從東門圓環轉進來的車,後方也一直有車從警車後鑽出,根本沒有辦法靠邊停,結果副駕駛座的警察就直接下車,把他車熄掉說「爲什麼不靠邊,我們就直接這樣」。
他也說,這時候對向都還一直有車過來,他也配合警察下車把車牽到對向巷口,剛立好側柱擡頭就看到對方對着女朋友大吼,一氣之下他也吼回去。
市警二分局副分局長陳勇志表示,員警巡邏行經大同路,發現1輛機車夜間未開車燈,所以實施攔查,並示意駕駛靠邊停車,惟駕駛未立即靠邊停車,員警才下車瞭解並指示其停車,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舉發,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當時請駕駛靠邊停車通常是會靠右停,而不是跨一個車道靠左停車,因爲駕駛遲遲不動作,同事才下車協助引導停至駕駛想停的左側。同時呼籲車輛行駛於道路,應留意車燈是否開啓,並配合執行員警指示,勿有不雅言詞,以免觸法。
此文一出,引發討論,有人指出,光是看到連後照鏡都沒有就知道一切都合理了;也有人表示,「講到最後你也沒說自己被攔的原因、女友回了什麼,只PO被執法的片段,再說就光這片段,警察也都好聲好氣是你自己口氣一開始就不好」。但也有人認爲,「這警察故意製造氣氛,然後再來說你妨礙公務,把你上銬之類的帶回警局,反正很多這種,真的都閒閒沒事做」。
警方指出,員警巡邏行經大同路,發現1輛機車夜間未開車燈,所以實施攔查,並示意駕駛靠邊停車,惟駕駛未立即靠邊停車,員警才下車瞭解並指示其停車。記者邵心傑/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