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他身上有K味拒測遭開罰又扣車 警方程序爆瑕疵急撤單還車

臺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2日執勤時攔查蔡姓男子,發現他身上散發濃厚K他命氣味,請他配合毒品反應測試遭拒,即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4項第2款開拒測單並扣車。然而,二分局審查後卻發現根本無法舉證蔡有吸毒行爲,舉發程序於法不符,今主動撤單併發還車輛。

據調查,民權派出所警員巡邏時發現蔡男在車旁抽菸等女友,且身上又散發K他命氣味,懷疑他毒駕,他拒絕配合搜索外,強調自己沒吸毒,也拒絕配合回警所驗尿初篩。

因此,警方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35條第4項第2款拒絕接受酒測或毒品檢測,可處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轎車、吊銷駕照。

法界人士指出,魔鬼出在細節上;若要適用該條例先決條例,是拒檢前曾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

然而,他拒絕配合搜索,現場也未查扣到K他命或K盤殘渣等可疑物品,如何證明他吸過毒?當然不能僅憑嗅覺而已。

同時,毒測並非酒測,無法使用「酒測指揮棒」的初篩儀器檢測,確認有酒精反應後,再進行正式酒測。但毒品初篩,必須要用尿液,一旦駕駛拒絕驗尿,雖可請檢察官開強制採驗單,前提也要有相關證據或車禍肇事等。

臺南市警二分局表示,經分局審查該舉發程序於法尚有未合,爲避免執法爭議,將主動撤銷及發還車輛,同時,分局也將持續強化員警執法教育訓練,以保障民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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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臺南市警二分局審查該舉發程序於法尚有未合,爲避免執法爭議,今日主動撤銷及發還車輛。記者邵心傑/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