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三立前記者馬鬱雯性交易「雙重詆毀」?押柯文哲的法官這樣判

三立電視臺前記者馬鬱雯去年偵查中揭露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劉姓男子在馬女臉書留言「1500 1H2S?」影射馬女從事性交易被訴;臺北地院分案由曾經裁押柯的法官呂政燁審理,依誹謗罪判劉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呂政燁認爲,一般人基於行爲常態的道德感受,一旦聽聞劉所指摘情節,可能對馬女的品格形象產生懷疑,認爲馬女不僅是從事性交易以換取對價、甚至價碼低到只剩1500元行情極差的「雙重詆譭」、而屬足以貶損馬女名譽,犯散佈文字誹謗罪。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2024年9月12日登入臉書「馬鬱雯 Wendy」粉絲專頁後,在網友留言「記者到底陪誰睡七年」、「陪睡女」、「支持馬記者,馬記者經營這條線七年絕對沒有靠陪睡或是張腿亦或是口技…」、「過幾天會不會有陪睡名單出現?」等內容後再留言。

劉貼文留言「1500 1H2S?」影射馬鬱雯以1小時收費1500元的對價與他人從事性交易被起訴。

法院審理,劉坦承發文、留言,但否認有誹謗故意,劉辯稱「『1500 1H2S?』意思是1H 2 Section(階段),1500是下午三點的意思,不是金額」,『1500』是因馬鬱雯揭露有關「1500」是否收取賄賂,是與公共議題有關等。

不過,呂政燁審理後,不採信劉的辯詞,認定劉所指摘的情節,自可能使人對馬女的品格、形象產生懷疑。

呂政燁的判決指出,劉毀損馬女的名譽且犯後否認犯行,還自信並稱其行爲正當,又未與馬女達成和解或徵得對方諒解,行爲誠屬不該,因此,依法量刑處罰。

三立電視臺前記者馬鬱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