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警示戶沒管好 要揭露
金管會昨(4)日邀集各銀行召開打詐會議,最後敲定兩大重點,第一是遭列入高警示帳戶超標遭列管銀行公告揭露標準,明訂爲最長七個月內有連續六個月列觀察名單,將予公告揭露,並追溯自3月起算;其次是警示戶通報圈存48小時維持現狀,不予延長。至於列管兩大指標則是維持不變。
金管會3月上路針對銀行警示帳戶督促改善的打詐控管機制,明訂兩大指標,分別爲警示戶佔比/存款帳戶佔比,以及警示戶月新增率/同業平均月增率,目前已有三家金融業被列管。昨天金管會邀集各銀行開會,針對公告揭露的標準拍板,將分爲三階段。
第一階段爲最近四個月評覈有連續三個月列管進觀察名單,由銀行總經理、打詐督導主管向金管會說明改善方案;若最近五個月內有連續四個月列管,則由董事長、總經理向金管會說明;若董、總報告說明後連續兩個月銀行仍在觀察名單上,金管會就會對外揭露公告銀行名稱。如果連兩個月沒有被列觀察名單,就取消列管,從頭來算。
相關列管期間計算追溯自金管會3月公佈相關控管機制時間起算,至於列入觀察名單的兩項比率標準,也照舊、未調整。
也就是說,銀行若是3月起的七個月內連六個月都列觀察名單,就會遭金管會對外公告揭露。據與會銀行業者表示,金管會此一措施,給予銀行較多空間改善警示帳戶與防詐作爲,讓銀行在害怕被公佈、有損商譽,以及確保存戶信心、避免被詐團盯上等,有緩和空間。
依原規定,只要兩項指標同時超標兩個月,即列爲觀察名單,連續四個月未改善就會被公告,成爲全民關注對象,讓銀行丟失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