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防詐惹民怨 金管會提醒管控實施需遵守三原則
金管會提醒銀行,採取管控措施可參考三原則辦理,包含事前評估、實施時有配套措施,及事後觀察並調整措施。 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來少數銀行於執行阻詐相關措施時,引發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之爭議,金管會提醒銀行,採取管控措施可參考三原則辦理,包含事前評估、實施時有配套措施,及事後觀察並調整措施。金管會表示,金融服務之安全與便利常是兩難抉擇,防制詐騙不能鬆懈,惟金融機構應持續提升控管措施之效能以避免對正常客戶之影響。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指出,已督促個別銀行檢討改善,並提醒所有銀行,於執行阻詐措施時應衡平考量金融服務之便利性與安全性,避免以去風險化之方式處理。
銀行管控 可參考三原則進行
侯立洋提醒,銀行採取管控措施可參考三原則辦理,一是事前宜評估擬採取措施之有效性及影響性,依風險基礎方法評估適用對象,以及實施後可能影響等;二是實施時宜有適當配套措施,例如於不妨礙控管效果之前提下,以適當方式通知客戶相關服務變動,以及申請恢復使用之方式,對於經控管之帳戶,提供迅速回應處理之客訴窗口等;三是實施後持續觀察成效與影響,並依實際情形滾動檢討調整,以更聚焦於高風險之帳戶與交易。
侯立洋指出,若民衆有針對個別銀行提出申訴時,金管會會適時瞭解情況,看是否需要做調整,以事前評估爲例,若銀行要控管帳戶的存提款額度,額度要調整多少、控管對象是誰,都要事先衡量此機制的合適性是否會過於影響客戶。
金管會已於9月8日邀集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部分銀行,研商精進防制詐欺之帳戶控管措施,會中執法機關對金融機構投入阻詐所付出之努力與辛勞表示肯定,並表示詐騙集團除不斷更新詐騙手法外,更試圖干擾金融機構風險偵測效能,以反制金融阻詐措施。執法機關將持續與金融機構合作,透過分享相關資訊,協助金融機構提升偵測技術,以更精準防範詐騙。
金管會表示,金融服務之安全與便利常是兩難抉擇,防制詐騙不能鬆懈,惟金融機構應持續提升控管措施之效能以避免對正常客戶之影響。金管會將督導金融機構持續精進風險偵測方法,運用科技以提升阻詐之精準度,並加強與執法機關合作,公私協力攔阻不法金流,保護民衆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