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神棍誆「陰陽水」解三毒 帶女信徒進摩鐵脫光猥褻!判9月定讞

▲女子遭神棍帶到汽車旅館,藉機神明附體,猥褻得逞。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嘉義縣男子張武樂在住處開設私人神壇,以法師自居,從事宗教科儀事務。2023年11月間,他對一名女信徒謊稱對方生有疾病,必須以「陰陽水」(冷水混和熱水)解三毒的方式去除,將女信徒帶到汽車旅館,藉機猥褻女信徒得逞。最高法院審理後,將張男判處有期徒刑9月定讞,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張男在2023年間,對女信徒阿緣(化名)謊稱,「身體沾染病毒需神佛加持才能平安,若不趕快處理則將來病兆會很嚴重」,阿緣因此答應由張男作法醫治。張男就於2023年11月12日,謊稱神明指示,要張男前往看風水,開車將阿緣載到嘉義市區著名風景區仁義潭。

2人結束在仁義潭的行程後,張男在車上又說,觀世音菩薩降駕稱「阿緣的身體不好,若不趕快處理將來這些病兆會很嚴重,今日是良辰吉時要治療處理阿緣的婦科病竈,要2人就近尋找旅館處理。」於是2人將車輛開進汽車旅館。張男隨即命阿緣先從飲水機倒了一杯陰陽水,再叫阿緣全身脫光,躺在牀上。

張男隨即唸唸有詞,而後手指沾陰陽水,撫摸阿緣的胸部、陰部。阿緣事後供稱「當下的感受是不舒服、被侵犯的,她有跟張男說『可以住手嗎?』,但張男說不行,說這個一定要做,不然對她身體不好,影響會很大。」事後阿緣越想越不對,赴警局提告,檢警偵辦後,依照「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案,辯稱「當時是神明附體摸到阿緣胸部及陰部,這是治療的過程,我沒有對阿緣有任何邪念。我有經過阿緣的同意,不然我就不會處理。這是單純的事情,阿緣提告我覺得很冤枉。」張男還辯稱,事後還跟阿緣與阿源的兒子一起吃薑母鴨,雙方間沒有任何不適。

但一二審法院發現,張男事後竟傳訊「哈尼:此時好想妳喔」,見阿緣已讀不回,又傳送「上面有下來講,長話短說,我們也是因果關係纔來相見這一切,在這段時日爲妳所做之一切都是一心一意無悔之付出,重點是在這段時日我的肉體正常之下從沒有對妳不尊重及不敬如有在此先說聲對不起,現況妳和靈體已經快走完一半路也不能半途而廢,所乘的一半路就圓滿了,總言之,上面要妳今世圓滿回山繳旨令,好吧給妳自己決定,此時我無言,等妳回訊。」顯然意圖卸責。因此一二審均認定張男有罪,均判刑9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