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看護早產未打119害夭折 法官溫情網開一面
印尼女看護因不熟悉臺灣救護制度導致新生兒死亡,檢察官處分緩起訴。(資料照)
28歲的印尼籍女看護,因擔心懷孕後遭遣返而選擇隱瞞實情,今年6月2日深夜11時30分,她在臺北市北投區的僱主家中獨自一人驚慌早產。由於不熟悉臺灣的緊急救護流程,她並未在第一時間撥打119,而是先通知了僱主。直到隔日凌晨2時僱主趕到,才緊急將母子送醫,但新生兒仍因吸入羊水、肺泡擴張不全等早產併發症宣告不治。警方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考量女看護心理已承擔罪責,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發現,該名看護隻身在臺,每月薪資僅2萬3000元,扣除必要開銷後所剩無幾。她在偵查過程中坦承不諱,對於自己一時慌亂鑄成大錯、痛失親生骨肉感到萬分悲痛,其悔不當初的心情已是難以抹滅的懲罰。
檢察官審酌她並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過失情節尚非重大,認爲她已得到最沉痛的教訓。考量公共利益並給予自新機會,最終對她做出緩起訴1年的處分,期間僅需提交悔過書,而不必向公庫支付任何罰金,全案最終在司法的溫情下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