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男約陽明山泡溫泉!說好「沾一下」卻放進去 爽完轉360元給她

男子約女網友出門,說要泡溫泉休息卻硬上,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男子阿賢(化名)約女網友小美(化名)陽明山遊玩,兩人後來去溫泉會館休息,期間小美強調不願發生性行爲,不過進房後卻一直被上下其手,阿賢后來說「只沾一下」卻硬上,完事後他將小美載到捷運站,並在晚上轉帳360元計程車錢,而小美離開後就驗傷報警。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賢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3月,阿賢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美,兩人在同年月24日上午開車前往陽明山某休閒會館泡溫泉,同日下午3時許進入該會館,阿賢明知小美不同意與其發生性行爲,仍違反對方意願,對小美強制性交得逞1次。

案件進行調查審理,阿賢矢口否認強制性交,他稱當時撫摸小美,對方有替他打手槍,經點頭同意纔開始,事後他把小美載到捷運站,晚上有轉帳計程車錢,但覺得不適合,所以封鎖小美IG,認爲對方可能因精液噴到頭髮、沒有依約載她回家、封鎖IG纔不開心,或是想提告拿錢等原因而誣陷。

小美證稱,阿賢說開車很累,想泡溫泉休息,她當時說出來玩不是同意發生性行爲,對方回「妳不要想那麼多,我只是想要休息而已」,但進到房間後,阿賢一直摸她,反覆要求發生關係,自己在半推半就下衣服遭脫光,她向阿賢表示「只可以摸」,對方仍將褲子脫掉說「只會用陰莖沾一下她下體」,她同意但明確表示不可以放入陰道,沒想到慘遭硬上。

小美清理完回到牀上,將手機錄音打開,錄下阿賢試圖安撫、口頭道歉的對話,阿賢說「不該那麼衝動」、「剛剛不是說,就是說沾一下嗎」,小美回「衝動嗎?我看比較像預謀」、「一下?那就沾一下嗎?那就放進去好幾下?我就跟你說了不要」等。

事後,小美在搭捷運時想想還是要報警,於是撥打113,對方說附近的醫院可以採驗,於是就依指示前往,採驗完員警就帶她去做筆錄,而阿賢在當天晚上轉帳360元給她。

基隆地院審理,阿賢始終否認犯行,未賠償小美,自述學歷爲研究所畢業、從事製造業、月收6萬元左右,最終阿賢被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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