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介22名外籍女子「一樓一鳳」性交易 賣淫集團3成員最重判2年
林姓男子等3人3年前參與賣淫集團,在臺南北區某大樓租用房間設點,引介越南、泰國等22名外籍女子來臺「一樓一鳳」賣淫,租車載送女子前往桃園、臺中及彰化摩鐵接客,林等3人坦認犯行,法官認3人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分判2年至6月,均獲緩刑,向公庫支付20萬至7萬元。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越南籍黃姓女子及另名林姓男子3人蔘與賣淫集團,由黃女負責媒介男客與外籍女子從事性交易,並販賣生活、美容等物品給她們,林男擔任馬伕、收帳、監控,另人負責把風。
該集團透過網路廣告,招攬男客加入通訊軟體LINE,前往越南、泰國等22名外籍女子位在大樓內套房進行「一樓一鳳」性交易。該集團另與臺中、桃園及彰化3間摩鐵及賓館配合,由林男輪流駕駛3部租賃轎車,將外籍女子載送至摩鐵指定房間內接客。
據調查,每次均以外籍女子身材樣貌等條件向男客收取3000元至3500元不等性交易費用,所得款項由林男向配合摩鐵及賓館收取後,轉交賣淫集團。
林男等3人均坦白承認,與證人供詞相符,且有帳冊、手機、保險套及現金等佐證,事證明確。
然而,檢方起訴書內並未記載本案從事性工作的外籍女子,各自從事性交易的對象及次數,法官認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計算每位外籍女子僅從事1次性交易,共有22名從事性工作女子,對林男等3人各論以22罪。
臺南地院指出,林男等3人年值青壯,不思找尋正當合法工作,竟參與賣淫集團,危害社會秩序及風俗,法治觀念均有偏差,應予非難。林男3人前均無相似犯罪紀錄,經徵詢檢察官意見後,均表示有條件同意給予3人緩刑宣告機會。
法官認林男等3人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22罪,分別應執行2年、7月及6月刑,均獲緩刑,向公庫支付20萬、18萬及7萬元,可上訴。
臺南地院認林男等3人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22罪,分別應執行2年、7月及6月刑,均獲緩刑,向公庫支付20萬、18萬及7萬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