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訂價申報季報到!安永給建議:企業須備妥三層文據

隨着202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進入高峰期,達一定門檻的企業除了須申報關係企業交易外,也必須依法備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包括主檔報告、國別報告與本地文據。專家提醒,企業須嚴格檢視報表與實際交易的一致性,並提前因應查覈風險,才能降低遭補稅與裁罰的機率。

爲協助企業掌握最新規範與實務重點,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8日舉辦線上研討會,聚焦關係企業交易申報書表、移轉訂價文據編制、查覈實務以及如何靈活因應國際稅務不確定性所帶來的挑戰。

安永移轉訂價經理譚聿婷指出,若企業年度營收達30億元,且跨境受控交易金額達15億元,就必須送交主檔報告;若企業爲集團最終母公司,且前一年度合併營收達270億元,也須申報國別報告。若母公司設於境外,當地未設資訊交換制度或無法實際交換,且臺灣企業符合上述門檻,也需負責送交國別報告。

國稅局查覈將關注集團在各國利潤分配情況,包括利潤率與有效稅率變化、低稅國收入比重、及實際營運活動的關聯性。譚聿婷指出,企業應主動檢視是否有境外關係人利潤異常偏高或稅負偏低情況,並準備合理性說明與佐證資料。若有一次性調整價格,也應完整揭露,依財政部2019年公告規定備妥相關憑證,避免後續遭查補。

譚聿婷建議,企業定期檢視各公司損益,視情況調整移轉訂價政策,並確保財報、契約、申報表等文據資料內容一致,減少查覈風險。

安永移轉訂價會計師林志仁表示,國際稅制改革與政策變動(如關稅上調)將加劇企業移轉訂價壓力,例如進口關係企業若因關稅提高導致成本增加,會壓縮營業利潤、改變利潤配置。

林志仁建議,企業可考慮三項因應方式,首先採用「首次銷售價格」(FSFE),以製造商交易價格申報關稅,降低稅負;第二,剝離價格中的權利金成分,降低海關完稅價格;第三,調整製造商角色爲合約製造商,改變利潤歸屬方式,這些調整需有充分交易資料與轉讓訂價分析支持,以符合常規交易原則。

林志仁強調,面對日益複雜的國際稅務情勢,企業應建立稅務預警制度,全面檢視關係企業的功能、風險、資產與角色,釐清交易合約內容是否合理,並針對關稅新政評估對利潤分配的衝擊。必要時也可啓動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或相互協議程序(MAP),以避免重複課稅爭議。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線上研討會給企業建議。業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