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卡值10萬元? 她辯「以爲遇到真愛」下場關半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去年7月間將自己的郵局金融卡、密碼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換取10萬元報酬,導致2名受害者被騙錢;她到案之後辯稱,以爲是遇上真愛,纔會答應將金融卡交出,自己也是被騙的。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仍依法判處小芸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

▲小芸將自己的郵局金融卡及密碼交給詐團使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明知不能將金融帳戶等重要資料交給他人使用,卻還是在去年7月間透過超商店到店寄件方式,將自己的郵局金融卡寄給詐騙集團,再透過LINE將密碼告知對方;詐團成員利用該帳戶,成功從2名受害者手中騙得14萬元,等到錢一匯入帳戶,便立刻提領一空。

小芸到案之後辯稱,當時以爲與她聊天的陳姓網友是真心對她好,兩人有可能在一起,纔會在半信半疑之下,將帳戶資料告訴對方,她也是被騙的。直到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小芸才改口坦承犯行。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小芸已經是成年人,也有工作經驗,應當知道我國詐騙盛行,不能隨便將帳戶資料提供給他人,竟還是貪圖10萬元報酬,輕率將帳戶交給詐團使用,考量到她已經與2名受害者達成和解,並承諾分期付款賠償,最終依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僅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10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