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稱用酒精消毒纔有酒味...拒測挨罰18萬 提告控員警任意盤查
臺南市方姓醫師深夜騎機車逆向行駛加未使用方向燈,員警攔檢時聞到酒味,他主張是下班前以酒精對內部全面消毒,但也承認吃晚餐時有喝啤酒;他最後因拒絕酒測被開出18萬元罰單、吊銷駕照,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員警任意盤查、也未告知權益,法院駁回告訴。
至於方所騎機車爲妻所有,方妻並非酒駕拒測行爲人,最高行政法院已統一見解,不得施以吊扣汽機車牌照行政罰,因此交通局裁處吊銷機車牌24個月獲撤銷。
判決書指出,方姓醫師2022年9月16日晚間11時許,騎着妻子機車行經臺南市一處巷口,有逆向行駛橫越車道且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行爲,爲巡邏員警目擊並驅車上前攔停,在盤查過程中發現方身上有酒味,乃以酒精檢知器檢測。
當時方測出有酒精反應,員警要實施酒精檢測,方拒絕,因此舉發「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臺南市交通局去年5月裁處「罰鍰18萬元,吊銷機車駕駛執照3年,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等、妻子機車也「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方與妻子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方姓醫師主張,他是臺南市一間診所的醫師,因當時還處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每日看診結束後,會以酒精對診所內部進行全面性消毒;當日騎機車僅因多看員警兩眼,便遭員警尾隨盤查,他沒有任何危險駕駛行爲,認爲員警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才拒絕酒測。
方認爲,員警在他拒絕酒測時,並未完整告知拒測相關權益,屬於程序重大瑕疵;妻子部分,則不得純以駕駛人有拒絕接受酒測違規事實,即反面推論所有人未盡注意義務,此爲欠缺期待可能性而有阻卻違法事由,請求撤銷交通局相關處分。
法院當庭勘驗採證光碟,員警詢問「有沒有喝酒」,方回答「可是我覺得這個會不準,因爲我開診所,我們每天都有噴酒精」;員警告知「噴得很快就揮發掉了」,當請方吹氣時出現反應後詢問「有啊,你有喝酒,你喝什麼酒」,方稱「可能就是啤酒這樣子而已啦」。
另外,從採證影片中,可見員警已一再告知拒測法律效果,並多次詢問是否接受酒測,足認員警已盡相關法律權利告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方訴請撤銷原處分,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南市方姓醫師因拒測被開出18萬元罰單、吊銷駕照,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員警任意盤查、也未告知權益,法院判決駁回告訴。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