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聲電子蓋廠房「墊付」2413萬遷管費用 法院判經濟部園管局要給錢
經營知名家電品牌「歌林」的憶聲電子5年前在中壢興建廠房,發現經濟部的污水管線佔用土地,但經濟部同意遷管卻未履行,公司礙於工程進度同意先墊付遷管費用,事後要求給付未果,提民事訴訟,臺北地方法院判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應給付2413萬餘元,可上訴。
憶聲電子主張,公司2020年間參與經濟部工業局(改制前)的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委託華憶建設在中壢工業區興建廠房,工程開挖時發現污水管線佔用土地,而通知經濟部園管局遷移,對方同意遷管事後卻改稱遷管費用要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
憶聲電子指出,公司礙於施工期限和進度,同意先墊付廠商費用,且於遷管工程完工後取得園管局同意,華憶建設事後請求給付費用2413萬餘元,但公司沒有修繕或遷管的義務,而園管局設置管線有過失,同意遷管又未履行,請求給付2413萬餘元。
園管局則反駁,中壢工業區的公共污水管線是政府1967年間開發時就合法設置的管線,園管局沒有遷移義務,土地所有權人未經覈准不能任意變更或遷移,並主張園管局是以憶聲電子「自行負擔費用」作爲同意遷管的條件,且雙方會議決議憶聲電子也對支付費用沒有異議。
園管局指出,憶聲電子是爲了自身利益才遷移污水管,並同意負擔費用,園管局沒有因此受益,且憶聲電子尚未實際支付工程款,並無金錢上的損害,請求駁回訴訟。
法院認爲,污水管線是在中壢工業區的公共污水管線,不是憶聲電子的自有管線,相關設置、管理應是由園管局負責,管線是否遷移應屬於園管局的權責範圍,因此產生的費用若無特別規定或約定,應是由園管局負責。
法院指出,根據雙方函文內容,園管局是單方面表示費用由憶聲電子負擔,而憶聲電子則是稱「墊付」,意指只是代爲支付,難以認定雙方已經就遷管費用有一致共識,因此判決園管局應給付憶聲電子2413萬餘元。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圖/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