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邱軍酒駕撞死人 副駕黃女涉僞證遭起訴

藝人邱軍去年底酒駕肇事後逃逸,造成1名計程車司機傷重不治。基隆地檢署除5月起訴邱軍外,另外也將當時坐在副駕駛座的黃姓女子,依涉犯僞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1年。(張志康攝)

去年12月27日,藝人邱軍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姓司機傷重不治身亡。5月邱軍案偵查終結,檢方以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起訴邱軍。檢方查出當時坐在邱軍副駕駛座的黃姓女子涉犯《刑法》僞證罪,起訴黃女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年。

檢警調查指出,黃女在事發當天,與邱軍等人在基隆市仁愛區某居酒屋飲酒,凌晨4時許,邱軍酒後駕車要送黃女回七堵區住處,行經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事發後,有目擊者立即上前拍打副駕駛座車窗,並高喊:「撞到人!」但邱軍仍肇事逃逸。

在偵查過程中,黃女從頭到尾都向檢警表示,她當天有喝酒,但只要檢警問到與邱軍肇事有關的問題,諸如邱軍有沒有喝酒、喝了多少、知不知道發生車禍等,黃女一概回答「不知道」、「不記得」、「斷片了」。

不過檢警調查後,掌握確切證據,證明黃女與邱軍一起飲酒,不可能不知邱軍酒駕,且以肇事車輛擋風玻璃碎裂程度,以及目擊者曾拍打副駕車窗並高喊「撞到人」,黃女不可能不知道邱軍肇事。

此外,檢方也查出案發後黃女與邱軍的對話紀錄,證實黃女不僅知情,就連邱軍在事發當下也意識清楚,卻依然選擇肇事逃逸,因此檢方認定黃女涉犯《刑法》僞證罪。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在具結證述前曾一再諭知黃女酒駕已經造成一死一傷,但黃女仍爲了維護邱軍做僞證,混淆檢警偵查方向,若不是因爲相關事證都已保存,黃女混淆視聽的結果,不僅徒增司法程序的耗費,也將讓酒駕致死案的真相難以釐清,更讓受害人家屬永遠難以獲悉真相。

檢察官特別在起訴書中,建議法官依僞證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年,若獲判緩刑,也要命黃女繳交一定金額予公庫,並接受240小時義務勞務及6場以上法治教育,以予警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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