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邱軍酒駕撞死人 女乘客僞證遭訴
藝人邱軍酒駕肇事逃逸後,肇事車輛遭警方在臺北市查獲,檢方認爲擋風玻璃嚴重破損,且有現場目擊者拍打副駕車窗,坐在副駕駛座的黃姓女子絕不可能不知道肇事,認爲黃女涉犯僞證罪。(翻攝照片/張志康基隆傳真)
藝人邱軍去年12月27日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姓司機傷重不治身亡,今年5月檢方偵查終結,以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起訴,檢方另查出當時坐在邱軍副駕駛座的黃姓女子涉犯《刑法》僞證罪,起訴黃女並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年。
檢警調查指出,黃女在事發當天,與邱軍等人在基隆市仁愛區某居酒屋飲酒,凌晨4時許,邱軍酒後駕車要送黃女回七堵區住處,行經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事發後,有目擊者立即上前拍打副駕駛座車窗並高喊:「撞到人!」但邱軍肇事逃逸。
在偵查過程中,黃女從頭到尾都向檢警表示,她當天有喝酒,但只要檢警問到與邱軍肇事有關問題,黃女一概回答「不知道」、「不記得」、「斷片了」。
檢警掌握確切證據,證明黃女與邱軍一起飲酒,不可能不知道邱軍酒駕,且以肇事車輛擋風玻璃碎裂程度,以及目擊者曾拍打副駕車窗並高喊「撞到人」,黃女不可能不知道邱軍肇事。
此外,檢方也查出案發後黃女與邱軍的對話紀錄,證實黃女不僅知情,就連邱軍在事發當下也意識清楚,卻依然選擇肇事逃逸,因此檢方認定黃女涉犯僞證罪。
起訴書指出,在具結證述前曾一再諭知邱軍酒駕已經造成一死一傷,但黃女仍爲了維護邱軍串通做僞證,試圖混淆檢警偵查方向,讓酒駕致死案真相難以釐清,更讓受害人家屬永遠難以獲悉真相。
檢察官特別在起訴書中,建請法官依僞證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年,若獲判緩刑,也要命黃女繳交一定金額予公庫,並接受240小時義務勞務及6場以上法治教育,以予警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