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頻閃兵!卓榮泰籲「勇敢承擔」 法務部長撂重話:此風不可長

▲行政院長卓榮泰、法務部長鄭銘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新北檢警今(21日)展開第三波行動,並陸續帶回藝人陳柏霖、修杰楷、男團「Energy」成員張書偉和男團「棒棒堂」成員小杰,「Energy」成員坤達則因人在加拿大溫哥華未到案,警方將對他發佈境管。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質詢時也關心此事,法務部長鄭銘謙迴應,此風不可長,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說,無論是一般服役或替代役,都是國民應盡義務,站在國民跟國家立場上,國民盡義務應該要勇敢承擔。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1日)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詢。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質詢時關心,藝人閃兵案頻傳,今天又有多名藝人被逮捕甚至約談、上手銬,他很訝異,這些人有的有服過替代役,也被認爲是閃兵,是不是替代役資格審查上有漏洞?

卓榮泰表示,「今天這個案子我是不曉得」,但無論是一般服役或替代役,都是國民應盡義務,站在國民跟國家立場上,國民盡義務應該要勇敢承擔。至於執行過程,警察機關自有衡量。

蘇清泉感慨,他是海陸的,以前傻傻的當兵,傻傻的被操,現在有替代役一堆,這是認定上有什麼弊端?法務部長鄭銘謙澄清,今天是拘提,不是逮捕,屬於已進行好幾波的妨害兵役案件偵辦,上次王姓藝人(王大陸)案件已經被起訴了。

鄭銘謙強調,此風不可長,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憲法也有規定,這是屬於妨礙兵役的執行方式。蘇清泉又說,如果是逃避兵役,那很嚴重啦。鄭銘謙再次澄清,這是妨礙兵役。

蘇清泉說,如果是一般當兵體位,身體有狀況就改爲替代役單位,但都是服兵役。搞清楚後,鄭銘謙能來他辦公室討論嗎?卓榮泰說,國民義務是一樣的,只是服的內容不同,但站在憲法上,國民應盡義務的憲法精神規範都一樣。

鄭銘謙則指出,這是一個個案,他尊重,但兵役制度並不屬於法務部主管範圍,法務部就是按照妨害兵役跟僞造文書部分來偵辦,他也尊重檢察官偵辦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