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徵集令靠人送 被批效率低

北市平均每年送1萬件役男徵集令。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役男徵集令均由區公所派員親送,由役男或家屬簽收,不僅效率低落,常發生爭議及未送達,影響公信力與役政制度形象,議員建議比照法院文書掛號郵寄送達。雙北市府表示,依中央規定,要在役男入營10日前送達徵集令,郵寄恐怕來不及。

北市近十年共送10萬1650份役男徵集令,依現行徵兵規則第28條規定,入營徵集令需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入營10日前送達役男。臺北市各區公所目前仍以公所人員、里長、裡幹事親自送達爲主要作業方式。但親送常因役男不在家、地址不明等因素有爭議,且行政人力長年負荷過重,耗費大量時間與人力成本。

議員張斯綱指出,法院文書送達採用掛號郵寄,並具法律效力,市府應研議比照,徵集令改採雙掛號郵寄,也減少公所行政負擔,提升效率,配套則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如海外役男、地址變更者等,正視制度漏洞。

北市兵役局指出,徵集令涉及人民服役權益的重大行政處分文書,若未依法送達,役男可能構成妨害兵役刑責,影響權益重大。若役男不在,得由具行爲能力家屬、同住人或大廈管理員等代收,無法送達者再依行政程序法採留置、寄存等方式。

兵役局說,若全面以雙掛號寄送,因郵件招領程序最長達15日,不符10日前送達徵集令規定,將延誤入營。

兵役局指出,各縣市均依中央規定辦理徵集令送達作業,以維持全國一致與公信力,但也理解基層執行壓力,認同優化行政流程的重要,未來會積極建請中央簡化送達作業,或採電子化等,兼顧法定程序與人力減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