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靠人力送1萬件役男徵集令 北市議員批:效率低落
北市平均每年送1萬件役男徵集令。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十年北市平均每年送1萬件役男徵集令,議員指出,北市作業機制是派員親送,役男或家屬簽收,不僅效率低落,常發生爭議及未送達情形,影響公信力與役政制度形象,建議比照法院文書送達。對此,北市兵役局指出,會建請中央研議,優化流程。
北市近十年共送達10萬1650份役男徵集令,依現行徵兵規則第28條規定,入營徵集令需由鄉、鎮、市、區公所於入營十日前送達役男。臺北市各區公所目前仍以公所人員、里長、裡幹事親自送達爲主要作業方式。
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指出,以目前由人員親送、役男或家屬簽收的作業機制,不僅效率低落,亦因役男不在家、地址不明等因素,常有爭議及未送達情形,影響公信力與役政制度形象,且行政人力長年負荷過重,耗費大量時間與人力成本。
他說,對照法院文書送達採用掛號郵寄並具法律效力之方式,市府應研議徵集令改採雙掛號郵寄,應同樣具備法律保障效力,並可減少公所行政負擔,提升效率。此外,目前徵集令送達缺乏輔助配套,例如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以及處理如海外役男、地址變更者的標準流程,應正視制度漏洞。
北市兵役局指出,徵集令涉及人民服役權益的重大行政處分文書,尤須確保送達之時效性及法定程序完備,若未依法送達,役男可能構成妨害兵役刑責,影響權益重大。
兵役局表示,現行作業由區公所人員親送,若役男不在,得由具行爲能力之家屬、同住人或大廈管理員等代收,無法送達者再依行政程序法採留置、寄存等方式辦理。若全面以雙掛號寄送,因郵件招領程序最長可達15日,不符10日前送達徵集令之規定,將延誤入營。
兵役局指出,現行各縣市均依中央規定辦理徵集令送達作業,以維持全國一致性與公信力。但也理解基層執行壓力,也認同優化行政流程的重要性,未來會積極建請中央研議送達作業簡化,或採電子化等方式,兼顧法定程序與人力作業減省,確保役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