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落馬領導幹部制定的簡單粗暴政策仍在執行?紀委出手

已落馬鄉鎮主要領導制定的粗暴政策爲何還在執行?7月11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官網刊文披露了自貢市大安區回龍鎮收取建房保證金問題的細節。

消息稱,爲了防止農村自建房違規修建,向農民收取一定數額的建房保證金,是一些地方根據村民自治原則形成的做法。然而,多年來保證金收取缺乏法律支撐、資金管理不規範、“只收不退”等問題時有發生,各地羣衆反映較爲強烈,自貢市大安區回龍鎮獅子村村民廖雲聰就深受其擾。

2021年9月,因老房子部分坍塌,影響居住,廖雲聰一家人湊錢準備在老屋舊址上蓋新房,動工前她的兒子、兒媳向村委會打報告,被告知“必須先繳‘建房保證金’後再建房,不然就不允許動工。”

按照村委會的說法,爲規範村民建房行爲、杜絕隨意搭建現象,村內建房需遵循以下程序:村民首先向所在村民小組提交書面建房申請,村民小組召開會議對申請進行討論,通過後將材料報送村委會,村委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覈,審覈通過後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材料移交鎮政府,由鎮政府組織實地勘察,覈實是否符合建房條件,經勘察符合條件的,村民繳納建房保證金後,方可開工建設。房屋建成後,經鎮政府驗收合格,保證金予以退還。

一家人商議後,廖雲聰的兒媳向村委會交了1萬元建房保證金。2021年9月,廖雲聰家拆除了老宅並很快在舊址上重建。然而,房子建好後,廖雲聰多次找到村委會退保證金,都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拒絕。她向鎮政府反映了幾次,也沒有結果。

2024年10月,回龍鎮紀委在收到廖雲聰的問題反映後,開展覈查工作。調查發現,2020年12月,大安區印發新規,要求申請建房時不再交納保證金,該規定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2021年1月,回龍鎮時任黨委書記宋某某和鎮長雷某某商議決定,仍向申請建房的羣衆收取每戶不低於0.5萬元的保證金存入村委會賬戶,待農房驗收合格後退還。

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該鎮累計向21戶建房羣衆收取了保證金15.4萬元,其中,10戶羣衆的7.2萬元已在建房後退還,剩餘11戶的8.2萬元未予退還,廖雲聰家的自建房就是其一。

據調查,作爲始作俑者,回龍鎮時任黨委書記宋某某和鎮長雷某某本應服務羣衆、爲民造福,卻不能正確對待和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簡單粗暴地制約規範農村建房行爲。其不當行爲不僅直接侵害了羣衆的切身利益,更損害了基層政府的公信力,影響了黨羣幹羣關係,必然要承擔相應責任。而早在2021年,兩人就因存在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先後“雙開”並移送司法,於2022年經法院依法審判,被判處刑罰。此次,回龍鎮紀委一方面督促獅子村村委會盡快退還違規收繳的保證金,另一方面也向鎮、村相關幹部發出提醒,重申了紀律規矩。

回龍鎮黨委書記陳遠志表示,解決村民建房押金退還這一急難愁盼問題,表面是清退一筆錢,實質是清理一項不合時宜的制度、清償一筆基層治理的“信用欠賬”、重塑依法行政的服務理念。我們將以此次清退爲契機,以解決羣衆的急難愁盼爲抓手,努力構建更加規範、透明、高效、便民的基層治理新格局,不斷增強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爲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奠定堅實基礎。

2025年2月21日,廖雲聰拿到了建房時所繳納的1萬元建房保證金。截至目前,剩餘的8.2萬元建房保證金已全部退還羣衆。

另外,爲確保長效長治,自貢市大安區紀委監委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作用,督促全區各鄉鎮舉一反三,迅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各村(社區)全面排查和糾治各類違規收費行爲,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