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2男竊盜遭「斷手」懲處 法官證實:已行刑
▲伊朗2名男性竊賊被斷手。(示意圖/VCG)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伊朗當局10日證實,已對伊斯法罕中央監獄(Isfahan Central Prison)的2名被判竊盜罪的男子執行截肢刑,也就是斷手。
伊朗國際、法廣報導,伊斯法罕首席法官賈法裡(Asadollah Jaafari)並未透露這2名男子的身分,但稱他們是職業竊賊,犯下多項罪名,包括竊盜、破壞公物、蓄意傷害。
賈法裡說明,相關判決是經檢察官辦公室、初審法院以及省上訴法院的法律程序後,由最高法院確認判決後所執行。但他並未提供關於具體指控的細節。
國際人權組織向來譴責這類懲罰。今年4月,聯合國伊朗人權特別報告員Mai Sato受訪時提到,「根據國際法,包含截肢在內的體罰是絕對禁止的,如果執行將構成酷刑或不當對待。」
伊朗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明確禁止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懲罰。人權倡議者認爲,截肢刑違反國際法所賦予的人類尊嚴基本原則。
聯合國人權辦公室發言人夏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指出,在200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24日這段期間,伊朗至少有237人被判處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