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黑水之痛」終結?得子口溪全面納污染排放 最重罰2千萬

宜蘭縣得子口溪流經頭城、礁溪、壯圍與宜蘭市等4個鄉鎮,但河水混濁發黑、惡臭難聞,尤其中下游長期中度污染,卻無法可管。(宜蘭縣環保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得子口溪流經頭城、礁溪、壯圍與宜蘭市等4個鄉鎮,全長約19公里,但河水混濁發黑、惡臭難聞,尤其中下游長期中度污染,卻無法可管。縣府環保局特訂定「得子口溪放流水標準」,針對事業、畜牧業與污水下水道全面納管,未達標者最高可罰2000萬元,縣務會議今(14日)審議通過將送中央審查後實施。

環保局長許嘉琦表示,環境部在得子口溪流域設有美慶山莊、七結橋、時潮橋與竹安橋等4處水質測站,監測結果顯示,僅上游河段水質尚屬未污染狀況,中、下游卻長年呈現中重度污染,其中以「氨氮」濃度最爲嚴重。

縣府後續將加強稽查與輔導,盼透過法制與技術並行,讓得子口溪不再是宜蘭的「黑水之痛」。(宜蘭縣環保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縣府後續將加強稽查與輔導,盼透過法制與技術並行,讓得子口溪不再是宜蘭的「黑水之痛」。(宜蘭縣環保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許嘉琦指出,污染主因除大量生活污水、畜牧廢水與事業排放外,也與河川本身水量不足、行水區多屬非都市計劃區、缺乏下水道建設等因素有關,導致整體水質惡化難以改善。

她說,目前中央僅針對排放於自來水保護區內的工業,及少數重污染產業如半導體、光電與化工業訂有氨氮放流水標準,許多中小型事業、畜牧場與地方污水系統並不在管制範圍內,成爲污染管理的空白地帶。爲彌補漏洞,宜蘭縣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授權,自行制定加嚴標準,以分階段方式逐步限縮排放濃度。

依規定,新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將自公告日起適用,每公升氨氮濃度不得超過10毫克;既有事業與畜牧業則分別於2029年與2034年分兩階段實施,屆時氨氮排放量可望減少七成以上。縣府預估,制度全面上路後,得子口溪水質可明顯改善,有助恢復河川生態併兼顧環境永續與地方產業發展。

環保局強調,未依規定改善的業者將面臨重罰,畜牧業違規者可處6000元至60萬元罰鍰,其他行業別則最高可罰2000萬元。縣府後續將加強稽查與輔導,盼透過法制與技術並行,讓得子口溪不再是宜蘭的「黑水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