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子口溪黑水之痛 宜縣祭重罰

宜蘭縣得子口溪流經頭城、礁溪、壯圍與宜蘭市等4個鄉鎮市,但河水混濁發黑、惡臭難聞,尤其中下游長期中度污染卻無法可管。(宜蘭縣環保局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縣得子口溪流經頭城、礁溪、壯圍與宜蘭市等4個鄉鎮市,全長約19公里,但河水混濁發黑、惡臭難聞,尤其中下游長期中度污染卻無法可管,縣府環保局爲此對事業、畜牧業與污水下水道全面納管,訂定「得子口溪放流水標準」,未達標者最高可罰2000萬元,14日經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將送中央審查後實施。

環保局長許嘉琦昨表示,環境部在得子口溪流域設有美慶山莊、七結橋、時潮橋與竹安橋等4處水質測站,監測結果顯示僅上游河段水質尚屬未污染狀況,中、下游卻長年呈現中重度污染,其中以「氨氮」濃度最爲嚴重。

她指出,污染主因除了有大量生活污水、畜牧廢水與事業排放外,也與河川本身水量不足、行水區多屬非都市計劃區、缺乏下水道建設等因素有關,導致整體水質惡化難以改善。

許嘉琦說,目前中央僅對排放於自來水保護區內的工業,以及少數重污染產業如半導體、光電與化工業訂有氨氮放流水標準,許多中小型事業、畜牧場與地方污水系統並不在管制範圍內,成爲污染管理空白地帶,爲彌補管理漏洞,宜蘭縣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授權,自行制定加嚴標準,分階段逐步限縮排放濃度。

縣府指出,依規定新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將自公告日起適用,每公升氨氮濃度不得超過10毫克,既有事業與畜牧業分別於2029年、2034年分兩階段實施,屆時氨氮排放量可望減少7成以上,預估制度全面上路後,得子口溪水質可明顯改善,有助恢復河川生態併兼顧環境永續與地方產業發展。

環保局強調,未依規定改善的業者將面臨重罰,畜牧業違規者可處6000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其他行業別最高可處2000萬元。縣府後續將加強稽查與輔導,盼透過法制與技術並行,讓得子口溪不再是宜蘭的「黑水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