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賴輔助駕駛致1死亡4車損壞,檢方相對不起訴
王春 餘珊珊/法治日報
2024年9月23日,何某某駕駛車輛回家,爲了減輕一點“油門腳”的行車負擔,何某某打開了車輛輔助駕駛系統。根據之前的使用經驗,開啓該系統後,碰到前方有車時,車輛會自動剎車,何某某就放鬆了心情,對道路路況的關注度也有所下降。行駛至G15瀋海高速,路上遇到了擁堵情形,車輛卻沒有及時識別,依舊以設定的110km/h時速行駛,等到何某某意識到危險時,與前車的距離已經不到10米。何某某腦袋一片空白,下意識打了一把方向盤,車輛即刻追尾前車,導致正前方一輛汽車被撞翻,再往前一輛車被追尾,被撞翻的車子又碰撞到了另一車道上的車輛。不僅如此,何某某車上的後排乘客沒有系安全帶,又受到了如此猛烈的撞擊,最終經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我太依賴輔助駕駛了,以爲車子會自己剎停的,等我發現危險後踩剎車已經完全來不及了,真是後悔莫及啊。”事故後,何某某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認爲是自己過於信任車輛的輔助駕駛功能,導致沒能及時關注到擁堵情形,從而發生瞭如此嚴重的車禍。
事實上,何某某駕駛的車輛配備L2級別的輔助駕駛,一定條件下具備自適應巡航控制和車道保持輔助功能,但依舊需要駕駛員保持專注並隨時準備接管,而事發當時正處白天,視線良好,如果是人工接管狀態,本應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因何某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賠償及被諒解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慈溪市檢察院依法對何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檢察官說法
輔助駕駛功能的出發點是爲了給駕駛員減輕行車負擔,需要滿足特定的環境和運行條件,部分場景下,輔助駕駛系統可能會存在環境感知延遲。對於駕駛員來說,只要坐在方向盤後,就是第一責任人。作爲駕駛人要始終牢記生命沒有重啓鍵,用敬畏之心對待科技,用責任擔當守護生命,共同築牢出行安全底線。
本期編輯 邢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