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駕致死案,酒局組織者被索賠15萬元!
來源:浙江法治報
觥籌交錯本歡情,醉駕終成血淚橫。酒後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同桌的你需要承擔責任嗎?近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共同飲酒引發的生命權糾紛案件,以實際案例敲響了酒後安全的警鐘。
一場酒局
改變兩個家庭的軌跡
2025年3月29日,於某應馬某之邀把酒言歡。酒過三巡後,已成醉態的於某執意駕車回家,馬某雖口頭勸阻卻未採取任何實質性阻攔措施。悲劇就此發生——當夜,於某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在國道上失控撞樹,當場身亡。
“如果當時你能攔住他……”突如其來的噩耗讓於家父母痛不欲生,他們認爲馬某作爲共同飲酒者對於某酒後駕車的行爲未加以有效制止存在一定過錯,遂將馬某訴至磐石法院,要求索賠15萬元。一場本該歡樂的酒局,徹底改變兩個家庭的軌跡。
溫情調解
法理之中顯溫情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先、案結事了”理念,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協商溝通。在調解過程中法官結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雙方釋法明理:於某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明知酒後駕車的違法性和極端危險性,仍主動選擇酒後駕車,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且主要的責任;馬某作爲酒局的邀約者和共同飲酒者,在明知於某酒駕的情況下,僅口頭勸阻,未採取實質措施制止其駕車,對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
在法官耐心疏導和法理闡釋下,雙方對立的情況最終走向緩和。被告馬某自願補償,並在簽字時紅着眼眶表示:“這錢就當是給兩個孩子的讀書錢,我確實對不起他。”至此,該起因共同飲酒引發的生命權糾紛案件圓滿解決。
法官提醒
杯酒雖歡,責任莫忘。此次案件的調解,不僅化解了兩個家庭的矛盾,更給社會大衆帶來深刻警示:共同飲酒並非簡單的情誼往來,更伴隨着相應的責任與義務。若飲酒過程中明知他人過量飲酒,或在他人醉酒後未履行提醒、勸阻、照顧等義務,導致事故發生,相關責任人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磐石法院在此提醒,飲酒需適度,勸酒要三思,尤其是在他人飲酒後,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切勿因一時疏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來源:磐石市人民法院、吉林普法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