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交出軌書記同出摩鐵遭抓包 「未抓姦在牀」法官這樣判賠

屏東周姓義交出軌同大隊潘姓書記,張姓元配怒告索賠250萬元,但法官認爲證據只能證明2人一同出入摩鐵,無法佐證有發生性行爲,因此判賠15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周姓義交是已婚男子,但卻出軌同大隊潘姓書記,2人還在一同離開摩鐵時遭周男妻子張女抓包,張女憤而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索賠250萬元,但法官認爲張女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2人一同出入摩鐵,無法佐證有發生性行爲,因此判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男與張女結婚逾30年,育有1子1女,不料2020年周男出軌在同一個義交大隊服務、擔任書記的潘女,張女發現2人至今尚有來往,且不僅多次一同出遊、甚至還上摩鐵,潘女還稱周男爲「老公」,張女一氣之下控告2人侵害配偶權,索賠250萬元。

但周男與潘女都否認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辯稱只是「上班認識的朋友,非男女朋友」。但2人說詞遭周男女兒打臉,周女出庭作證指出,她曾陪母親去摩鐵找父親,且親眼目睹父親開車載潘女從摩鐵開出來,還親口承認潘女是他的女朋友。

對此,法官依據相關證據採信張女、周女的說詞,認爲周男、潘女往來親密,已超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分際,並達到配偶無法容忍的程度,所以認定2被告侵害配偶權,不過由於張女提不出直接證據證明2人有發生性行爲,因此審酌後判賠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