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燒烤店老闆強吻、猥褻女店員 竟辯稱「只是單純追求」
臺南市一間燒烤店的前老闆阿德(化名)趁僱用期間,對一名女店員A女多次強制猥褻,從背後環抱、撫摸胸部,甚至強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間燒烤店的前老闆阿德(化名)趁僱用期間,對一名女店員A女多次強制猥褻,從背後環抱、撫摸胸部,甚至強吻。事發後,A女向警方報案,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將阿德起訴。法院審理後,依三項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曾經營臺南市區一間燒烤店,A女自111年9月起受僱於該店。阿德已婚,但仍向A女示好,儘管對方明確拒絕,他仍不放棄,最終演變成強制猥褻。
法院認定,阿德於112年2月11日上午10時58分,趁A女開鎖時從背後抱住其腰部,將她擡起,並隔着衣物撫摸胸部;同日上午11時31分,又以關門爲由,強拉A女至身前強吻;112年2月14日下午4時28分,阿德再次在店內將A女拉至身前,強吻並撫摸其身體。
A女在事發後憤而報警,警方將案件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阿德確實有多次不當肢體接觸,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
審理期間,阿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單純追求」,還強調A女對自己「並不排斥」,雙方之間甚至有金錢往來,顯示關係不單純。不過,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A女當時明顯抗拒,包括閃避、推開阿德,甚至用手護住胸口,全程未見有任何親密迴應,顯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
法院認定,阿德明知A女未同意,仍以強硬手段侵犯其身體,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最終依三項罪責,分別判處8個月、9個月及10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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