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企登報喊61名職工回來上班?公司迴應

近日,甘肅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礦分公司登報“喊話”該煤礦61名職工限期回單位上班一事,引發關注。

7月11日,王家山煤礦分公司在當地媒體上發佈《啓示》,稱該公司職工趙某等61人無故多次或長期曠工不上班,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求這61人自《啓示》登報之日起15日內限期返回單位並確保出勤正常。逾期不到者,該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終止勞動關係。此《啓示》視同送達本人。

7月17日,王家山煤礦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透露,他知道此事,但不瞭解詳情,不便多說。甘肅靖煤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該《啓示》屬實。他表示,該公司職工很多,有些人想上班,有些人不想上班。如果在規定期限內回單位上班,且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單位會給他們機會。61人中,如果有黨員幹部違反了黨紀政紀,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啓示》發佈已過去7天,有人回單位上班嗎?上述公司暫未迴應。公開資料顯示,王家山煤礦分公司位於甘肅白銀,從事煤炭開採。其總公司“靖煤公司”系國有企業,在冊職工1.3萬餘人,有10餘個子公司。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趙良善認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王家山煤礦分公司登報稱“此《啓示》視同送達本人”可能會存在爭議。他指出,這61名職工雖存在無故多次或長期曠工的情況,但該公司通過在媒體發《啓示》告知涉事職工之前,是否先嚐試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或由職工親屬代收、郵寄送達,會成爲處理後續事宜的參考因素。換言之,在媒體發《啓示》視爲送達可能無效。不過,如果被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