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懷孕僱主不可解聘!勞動部訂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 確保勞僱權益

爲協助移工、僱主和仲介瞭解移工懷孕、分娩及育嬰權益,勞動部1月整合相關部會法令規範及協助資源管道,發佈「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當移工懷孕時,提供勞資雙方清楚資訊及相關權益。該指引明定,移工懷孕中,僱主不可單方面解除聘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協助移工、僱主和仲介瞭解移工懷孕、分娩及育嬰權益,勞動部1月整合相關部會法令規範及協助資源管道,發佈「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當移工懷孕時,提供勞資雙方清楚資訊及相關權益。該指引明定,移工懷孕中,僱主不可單方面解除聘僱。

來臺移工人數已破80萬人,不時傳出移工懷孕遭僱主解聘、或遭仲介勸退離臺等情事,勞動部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單位以及僱主、仲介和移工團體共同研討,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經徵詢各方意見後完成五國語言版本,包括中文、英文、泰文、越南文及印尼文,並設計懶人包和圖卡,方便移工、僱主、仲介及各地方政府參考與運用。

勞動部指引雖無法律強制性,但在民法告訴上仍會成爲法官判決的依據。該指引明定,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爲解僱之理由。

此外,聘僱許可期間懷孕移工可繼續在臺工作,僱主不得以其爲解僱之理由,且僱主應提供合適工作環境,以確保其健康和安全。聘僱許可期間懷孕移工可請安胎休養請假、產檢假、產假;移工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僱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

以安胎休養請假爲例,指引明定,產業類移工其安胎休養請假薪資以病假計算,家事類移工病假薪資則依雙方勞動契約辦理。另移工採安胎休養請假時,僱主不得拒絕或視爲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表示,爲保障移工女性工作與健康的基本權益,「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全面涵蓋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與育嬰育兒四大階段,提供詳細的資訊與保障措施。從懷孕前的安全避孕與醫療資訊,到懷孕期間的工作權益與健康保障,再到生產後的產假、健保資源及僱主提供的喘息服務,都爲移工媽媽提供周全的支持。指引中還強調育嬰期的休假與哺乳時間,並提醒僱主提供托兒設施與靈活的工作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