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諒解書背後的故事

“哥,我那天衝動了,對不起……”電話那頭傳來“沒事沒事,都過去了,我也有做得不對的地方……”這是4月18日發生在昌寧縣更戛鄉綜治中心調解室的一幕,具體情況還得從昌寧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輕傷害案件說起。

近日,該院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秦某故意傷害一案,犯罪嫌疑人秦某和被害人李某因秦某女友楊某的情感糾紛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李某輕傷一級。審查起訴中,檢察官通過案件審查、社會調查發現,秦某和李某雙方因賠償金額爭執不下,當事人矛盾尚未化解,情緒較激動,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爲及時化解矛盾,修復社會關係,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依託12309檢察服務中心下沉鄉鎮綜治中心平臺,通過綜治中心、檢察服務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三方聯動,綜治員、檢察官、調解員聯動調處的方式化解矛盾。

因被害人李某遠在外省務工,通過電話連線,針對李某要求秦某賠償16萬元的預期及秦某賠償能力有限的癥結,通過“賠償計算標準和清單”,結合傷情鑑定、醫療票據、輕傷害案件賠償的法定項目等進行釋法說理,引導雙方迴歸理性協商,最終秦某通過電話當場向李某賠禮道歉,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秦某在之前已經賠付李某部分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交通費等7100元的情況下,再賠償李某誤工費等共計2.6萬元。4月18日,秦某通過微信轉賬向李某賠付2.6萬元,後李某在千里之外向秦某寄回諒解書,表示對秦某故意傷害的行爲予以諒解,請求司法機關對秦某從輕、減輕處罰,這纔有了開頭一幕。

“案結不是目的,案結事了人和纔是檢察工作的追求。”該院始終把矛盾化解貫穿司法辦案始終,制定《昌寧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進駐綜治中心工作方案》,將12309檢察服務中心下沉13鄉鎮,推進檢察履職與基層社會治理有機融合,通過下沉基層、聯動調處,修復社會關係,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記者 張恆 通訊員 魯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