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爲勞動者撐起“遮陽傘”

法治日報記者 蔡長春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屈昱慧

在江蘇省常州市某公司工作的金某將前公司起訴至法院,除索要欠付工資、經濟賠償金外,還提出一筆高溫津貼的要求。

金某能否獲得這筆高溫津貼?近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公開的二審民事判決書給出了答案。

金某於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在某公司工作。離職後,他與公司就是否應當支付高溫津貼和工資計算方式、勞動關係解除方式等產生分歧,遂向法院起訴。

溧陽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爲,案涉項目有室外施工需要,金某在工作中需對案涉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所以金某的工作應屬於室外工作。某公司在未能證明其已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環境溫度的情況下,依法應向金某支付高溫津貼。據此,溧陽市法院依法確認某公司應向金某支付相應的高溫津貼。常州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環境下額外勞動消耗的補償,但有些企業爲減少用工成本,企圖用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物品代替發放高溫津貼甚至不發高溫津貼,嚴重損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司法機關充分履行審判執行、法律監督等職能,依法懲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爲,有效保障了勞動者領取高溫津貼的合法權益。

2024年6月,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徐金海接到羣衆舉報——轄區內某建築工地高溫天安排工人施工,但未發放高溫津貼。2024年6月至8月,徐金海牽頭的辦案組通過實地走訪、覈查工資表考勤表等方式查明,轄區部分在建工程項目用工單位存在未依法發放高溫津貼的情形。

徐金海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大興區檢察院一方面依法向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另一方面聯合相關部門在全區推出含有高溫津貼項目的新樣式工資表,依託數據賦能,實時監管全區建設工程領域6月至8月的工資發放情況。

“2024年11月,辦案組在對轄區內高溫津貼發放情況開展‘回頭看’工作時發現,上述項目中勞動者的高溫津貼已全部發放完畢。”徐金海欣慰地說。

據瞭解,除建築工人等傳統戶外作業勞動者的高溫津貼權益難以保障外,新興靈活就業人員如外賣員、快遞員等的高溫津貼權益也容易遭受侵害。

2023年5月,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冊亨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當地工會移送的線索:冊亨縣外賣、快遞行業等用工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冊亨縣檢察院通過實地走訪等方式發現,勞動者既不清楚相關政策也未收到高溫津貼,甚至連縣人社局工作人員也不掌握高溫津貼的法律規定和發放事宜。

於是,冊亨縣檢察院向當地人社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督促相關用人單位規範發放高溫津貼。收到檢察建議後,冊亨縣人社局立即組織學習相關文件,並督促用工單位發放高溫津貼。截至2024年底,冊亨縣檢察院共督促用工單位發放高溫津貼22萬餘元,惠及460餘人。

冊亨縣檢察院不僅通過行政公益訴訟推動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減少勞動者個體維權的經濟和時間成本,同時還依託“一函兩書”工作機制,加強與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的協作配合,通過“工會+檢察+人社協作”模式督促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

2024年7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通過“12345”平臺發現有用人單位未發放高溫津貼相關線索。經調查發現,轄區內主要存在高溫津貼發放政策宣傳不到位、落實不到位和企業執行不嚴格三方面問題,導致勞動者維權困難。

朝陽區檢察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逯文芳介紹說,某保安公司員工李某等5人按照公司要求於2024年6月至8月在室外承擔巡邏工作,幾人在不久後離開公司,工作時間只有幾個月,公司以他們已離職、高溫津貼數額少爲由,拒絕發放他們的高溫津貼。朝陽區檢察院對此進行立案辦理,最終幫助李某等5人成功要回了2700元高溫津貼。

“在此基礎上,我們向相關行政機關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行政機關在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依法對涉嫌存在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企業開展調查處理,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逯文芳告訴記者,涉案企業已在限期內完成改正,規範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依據相關規定,應當向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支付的法定勞動津貼。隨着高溫天氣的到來,相關勞動爭議時有發生,暴露出用人單位對高溫津貼性質認識不到位、發放情形理解不清晰等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陳靖遠認爲,對此,部分地區的司法機關辦理了一些相關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

在陳靖遠看來,司法機關通過發佈典型案例、加強普法宣傳等方式,可以更加有效提升勞動者依法維權意識和用人單位守法用工自覺性,確保勞動者的高溫津貼得到及時足額發放,以法治之力爲勞動者撐起“遮陽傘”。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