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電源認證新規發佈 新增生產企業等級認證
證券時報記者 嚴翠
8月1日,國家認監委官網發文稱,爲強化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國家認監委制定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試行)》(CNCA-C09-02:2025)(簡稱“新版規則”)。
國家認監委表示,新版規則自2025年8月15日起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不再適用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即國家認監委2023年發佈的有關移動電源等的認證實施規則不再適用。
據稱,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依據新版規則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實施規則要求,制定對應的認證實施細則,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後方可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並頒發認證證書。此前已經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採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據瞭解,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充電寶)自2023 年8月1日起被納入3C認證目錄。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規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3C認證證書和標註認證標識的產品,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不過,此前,有關企業的3C認證並未對生產企業進行標準分級。
證券時報記者對比新版規則與2023年版本規則發現,新版規則增加了對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生產企業的等級認證。
新版規則顯示,認證機構應當收集、整理與認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有關的各類質量信息,並據此對生產企業進行分類,認證委託人、生產者、生產企業應當予以配合,認證機構應當將生產企業分爲四類,分別用A、B、C、D表示,生產企業分類應當按照D—C—B—A的次序逐級提升,按A—B—C—D的次序逐級或跨級下降。
其中,生產企業分類所依據的質量信息包含工廠檢查結果(包括初始工廠檢查和獲證後監督);國家級、省級各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效性抽查等結果;企業信用信息、媒體曝光和輿情反映、司法判決、投訴舉報及消費者質量信息反饋等。
另據新版規則,實施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強制性認證的認證模式爲: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後監督。認證機構可依據企業分類動態調整情況、產品質量變化情況及認證風險控制需求,酌情增加監督頻次和內容,其中,B類企業每年至少1次獲證後跟蹤檢查要採取“不預先通知”方式進行,C、D類企業所有獲證後跟蹤檢查均採用“不預先通知”方式進行。生產現場抽樣檢測應覆蓋所有類別和生產者。
充電寶召回風波發生後,近期,我國有關充電寶規範化發展的消息不斷。
7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稱正在公開徵集對《移動電源安全技術規範》制修訂計劃項目的意見。7月11日,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組織移動電源及鋰電池產業鏈代表共同座談,並呼籲全行業共同踐行《移動電源行業自律倡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