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之爭小K張國煒再傳捷報 法院要遺囑執行人向長榮四公司請求160億元股利

張榮發幼子、小K張國煒近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要求遺囑執行人向四公司請求股利,上個月已獲臺北地院裁準。 圖/星宇航空提供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官司三審定讞,兄弟爭產卻仍未落幕。目前張榮發持有的四家公司股利已累積到160億元,卻因遺囑執行人遲未請求,張榮發幼子、小K張國煒近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要求遺囑執行人向四公司請求股利,上個月已獲臺北地院裁準。

張國煒委任律師林文鵬表示,去年他接受張國煒委託,提告四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及吳界源,涉嫌背信,並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職務,並改定適格的遺囑執行人。

這主要是基於兩個事由,第一,遺囑指定張國煒接班集團總裁,四位遺囑執行人本應協助張國煒順利接任長榮集團總裁,但竟違背身爲遺囑執行人應忠實踐履遺囑的任務,選任張國華擔任長榮集團主要控股公司巴拿馬長榮國際的常任董事及常任總裁。

第二,張榮發名下有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及長榮國際等國內公司股票,以及海外公司股票,遺囑執行人怠忽職守未請求應有的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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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K訴訟爭點:遺囑執行人有職責向公司請求股利

林文鵬說,張榮發在2016年過世後,這些公司發放的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尤其長榮海運及長榮航空都很高,依最高法院見解,遺產的孳息屬於遺產一部分,在遺產依照遺囑分配前,管理處分權屬於遺囑執行人,因此,遺囑執行人有職責向公司請求股利。

而法律上股東請求股利發放時效是五年,五年後公司可以拒絕給股東,張榮發過世至今已九年了,因遺囑執行人怠於行使職務,造成部分股利的請求已陸續超過時效。

林文鵬表示,基於上述兩個理由,向法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職務並改定適格的遺囑執行人,但改定遺囑執行人需要時間,即便法院一審裁定更換,若對方提抗告,改定的遺囑執行人也無法立即執行職務,會一直拖下去,請求發放股利的時效,也會一年一年的消失。

張家四兄弟張國華(左起)、張國明、張國政、張國煒。 報系資料照

股利請求權僅五年 逾時形同繼承人損失

爲維護繼承人權益,張國煒委託律師向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聲請暫時處分,請求法院下裁定命令遺囑執行人向四家公司請求從張榮發過世後該發放的股利,臺北地院在7月16日裁準,要求遺囑執行人向四家公司請求股利。如果任一家公司在遺囑執行人請求後一個月內未付,遺囑執行人就要提告未付的公司。

林文鵬初估,從2016年到2020年,已超過五年時效的股利,合計約有20億元;而從2021年到2025年,尚未失效的股利則有140億元。

合計高達160億元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不是小數目,再拖下去,連140億元也會慢慢超過時效,林文鵬說,如果不去請求這些股利的話,對所有遺產繼承人都是傷害,雖然張榮發遺囑指定遺產都給張國煒,但其他繼承人還有特留份問題,權益同樣會受到影響。

據瞭解,目前這160億元股利,還只是國內四家公司,不包含張榮發持有的海外公司股票,以香港Evergreen Marine爲例,2022年發放的現金股利就有4.846億美元,約新臺幣140多億元。百億遺產之爭遲未落幕,遺產規模也愈滾愈大。

不過,這次張國煒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裁定的只有國內四家公司,並未主張海外公司部分,主要是考量海外公司涉及當地法規問題,相對複雜,爲避免影響法院裁準時程,策略上鎖定國內四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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