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騙買股權連結商品「收錢沒交易」被開除 公司挨罰120萬

▲金管會外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又有券商交易糾紛挨罰!金管會證期局今(23)日公告,元大證券前業務員「收錢沒有幫忙投資」,違反誠信原則,加上公司主動關懷有缺失,因此要求業務員解職,公司被記警告並裁罰120萬元。

證交所今年5月13日、14日至元大證進行查覈,發現劉姓業務員(現已離職)騙往來戶買股權連結商品( Equity Linked Note , ELN )取得款項,但實際上沒有購買相關產品,害投資人誤信有產生交易,且與客戶間有資金往來借貸款項及代客保管銀行存摺的情形,違反誠信原則。

另外,元大證券辦理客戶關懷訪談之執行與查覈作業核有相關缺失,因此給予處罰。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此次裁罰,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大證券解除劉姓業務員的職務,並請元大證券自行議處相關主管人員。

而在公司裁處部分,證期局另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對元大證券核處警告及120萬元罰鍰。

金管會同時統計,今年截至8月底,共有26件證券業裁罰案,雖然比去年同期28件略少,但今年前8月的罰鍰已高達1470萬元,較去年前8月1340萬元高9.7%,平均每件罰鍰來到56.53萬元,也比去年的47.86萬元要高。不過,此次元大證裁罰案發生時間落在9月,尚未併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