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買10個生基位土權 殯葬產品業務員詐百萬被告
陳姓業務員藉故推銷生基位土全詐財百萬,買家發現上當提告。(邱立雅攝)
陳男爲代客委賣委買生基位產品業務員,對被害人聲稱可代爲將之前被詐騙的金額,交換取得某公司的生基位,1個生基位能賣新臺幣200萬元,可協助代爲找尋買家,但須先購買土權,讓被害人先付了124萬元,事後推說沒有買家要購買生基位,讓被害人憤而提告。
陳男2021年透過同事聯繫被害人,聲稱被害人先前被詐騙的金額可以交換取得某公司的生基位使用憑證。陳男爲了不法賺取佣金,向被害人謊稱1個生基位能賣得新臺幣200萬元,可協助被害人代爲找尋買家,但需先購買搭配生基位的土權,1個土權售價爲36萬元,10個爲360萬元。
陳男胡謅買家願先墊付被害人不足的200萬元,且陳男可認購1個土權36萬元,被害人只需支付124萬元,使被害人信以爲真。雙方約定於同年10月12日在某公司辦公室談妥交易,被害人籤認購買10個「生基位含土權」,總價360萬元。
陳男與被害人約定同年月14日交款124萬元,被害人依約於同年月14日交付124萬元予陳男合作對象溫男,溫男並在該「殯葬設施投資申請單」上註記「於2021年10月14日收取尾款160萬元整」,後於同年月20日交付10張永久使用權狀予被害人。
陳男佯稱將於同年月25日與買家見面,但被害人依約與陳男碰面後,卻遭告以買家不願意收購,陳男亦未再爲被害人另覓買家,被害人始悉受騙。事發後,陳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80萬元損害且已分期給付完畢。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陳男正值青壯,卻不思正途,而爲詐欺犯行,損害社會金融秩序,考量一切情狀,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不得緩刑。原因爲陳男除涉及本案外,在嘉義地檢署、桃園地檢署尚有類似情節的居間販賣殯葬產品詐欺取財案起訴或偵查中,亦有法院前案紀錄,顯然陳男就其從事的推銷殯葬產品工作屢走偏鋒致觸犯刑責,不宜給予緩刑。